镇江新区(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镇江市“一体两翼”总体布局中的“东翼”,是镇江打造“长三角产才城教融合发展福地”重要阵地。“十四五”期间,镇江新区重点围绕“智造高地、宜创新城”主题,出台《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与人才高地的实施意见(2021-2025)》(镇新发〔2021〕15号),围绕新区“四个一”主导产业,重点引进和支持350个左右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新区创新创业的海内外领军人才(团队)。经研究,现就做好2023年镇江市“金山英才”计划·“圌山”专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01 申报条件
创新创业团队。主要支持拥有重大创新成果,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能够为产业发展提供持续的创新支撑,并推动开发区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团队。
创新创业人才。主要支持能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的创业人才,到开发区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成果转化效益明显的创新人才。
创新人才来镇时间、创业人才来镇及企业注册时间需在2021年1月1日—申报公告日之前。其他具体申报要求参照《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镇江“金山英才”产业强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
02 资助政策
创新创业团队。对入选的领军团队,分两年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创新创业人才。优先支持高精尖、卡脖子行业领域的海外人才和青年人才,对入选的领军人才,分两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03 评选流程
1.材料申报
人才需登录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zjna.gov.cn/zjna/fdzdgknr/xxgk.shtml)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填写申报材料,由申报人签字盖章后将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电子版及纸质版五份报送所属镇(街道)、园区板块。各镇(街道)、园区板块审核盖章后统一递交到新区人才办,材料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9月15日。
2.综合评选
新区科技创新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科信、人社、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及专家,经资格审查、技术评审、实地考察、面试答辩、综合评分等程序,择优确定拟资助人选。
3.确定对象
拟资助人选经新区科技创新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新区党工委会审议同意,确定资助对象。
4.资助兑现
新区科技创新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与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签订《资助协议书》,财政局按照实施进度下达资助资金。
04 其他
1.人才(团队)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追缴已资助经费,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相关事宜由新区科技创新与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方式0511-83376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