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改条例-无签证材料】一、退团出发前33天以上(含第33天),本公司收取报名订单上应收款项的15%;出发前17-32天(含第32天),本公司收取报名订单上应收款项的25%;出发前10-16天(含第16天),本公司收取报名订单上应收款项的50%;出发前9天内(含第9天),已全部确认车与酒店订位,本公司恕不退还您所缴纳的旅游费用;* 改签之后再退团的情况:行程改签后,旅客取消旅行的,取消条款需按照原行程的出发日期计算二、改签换团(相同地接公司产品)出发前33天以上(含第33天),第一次收取10欧元/人的改签费用,第二次改签,本公司收取报名订单上应收款项的5%改签费用;出发前17-32天(含第32天),本公司收取报名订单上应收款项的10%改签费用;出发前10-16天(含第16天),本公司收取报名订单上应收款项的30%改签费用;出发前0-9天(含第9天),已全部确认车与酒店订位,无法改签,本公司恕不退还您所缴纳的旅游费用;*其中应收款项包括基本团费和加住费用。【另】:在不退团的情况下,发团前10天可以免费取消和修改加住,9天之内加住无法取消与修改。若在团上临时加住酒店,需支付10欧/人手续费(临近酒店存在涨价风险)。【注】:1)团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团,可改签为下次旅游,改签条款依据如上所述。2)团员如在旅途中突然退出或不参与任何团体活动(如膳食或参观),需由本人填写并签字我公司提供的《中途退团
正文
欧洲巴尔干半岛7日游
【取改条例-已提供签证材料】 * 如您需要签证资料,途风可免费提供签证材料用于送签。 已提供送签材料的订单,取消条例规定如下:1. 有拒签信,按照以下条例收取相应取消费用:-出发前13天以上(含第13天),需收取20欧元/订单的材料费用,其他所缴团款将悉数退回;-出发前12天以内(含第12天),需收取20欧元/订单的材料费用,另由于部分酒店已经确认且不可取消,需按照【取改条例-无签证材料】收取手续费,其余费用将悉数退回。2. 无拒签信,按以下条例收取相应取消费用:由我司提供辅助材料申请的签证,本社负有一定的担保责任,且于材料准备过程当中的人力物力耗费和酒店取消费用考虑,除了按60欧元/订单收取材料费用之外,还需按照【取改条例-无签证材料】收取手续费,剩余团款将悉数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