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天津市教育局相关规定,外来随迁子女在天津市就读需要提供“五证”,分别是居住证、户口本、合法住所证明、务工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
非津籍子女在津就学需要“五证”
》》》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1.办理条件
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地区居民除外)在津办理居住登记满6个月,且拟继续在津居住的。如申请人符合在津缴纳社保、本人或子女就学、购买房屋、与本市户籍人员结婚、在津经商,其中任一条件时间超过6个月,凭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2.办理材料
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近期证件照片;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在津就业、就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视个人情况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最近连续6个月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②本人或未成年子女在津就学的学籍证明
③在津购买房屋人员提供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证明
④与本市户籍人员结婚人员提供结婚证
⑤在津经商人员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天津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自有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也可作为证明;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房屋租赁协议及《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
3.居住在本市居民自有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的证明;
4.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的:单位(学校)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副本)及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注:其他合法居所证明也可
》》》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市的务工就业证明
1.自己开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和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2.在单位工作的: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3.灵活就业人员: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天津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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