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2年9月1日起,男女有一方户籍为江苏省内户籍,那么可以在江苏省内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办理离婚,如果在常住地办理离婚手续除了身份证、户口簿之外,还要提供居住证。
异地离婚开始实行时间:2022年9月1日
办理条件:
1、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江苏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在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的,须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2、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江苏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温馨提醒: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暂不实行省内通办,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放开。
办理材料:
1、内地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证件、
如果是在常住地办理离婚需要提供居住证
2、军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人证件、《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军人证件的,不予受理
3、港澳台居民: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往来大陆通行证
4、华侨及外国人: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
5、结婚登记时为内地居民,现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提交户口注销证明
结婚登记时为内地居民,现为外国人,提交户口注销证明,提交所在国或该国驻华使馆出具的入籍证明
结婚登记时为华侨,现为外国人,提交所在国或该国驻华使馆出具的入籍证明
上述情况以外的身份变更,需补领结婚证再办理离婚
6、外国人及华侨护照更换的,新护照上无法体现原护照号的,提交原护照或有权机关出具的护照号变更证明
7、双方的两本结婚证
结婚证丢失一本的,可只提供一本,并做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