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市双辽至通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你办公室《关于国家高速公路网大庆至广州公路双辽(蒙吉界)至通辽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双通高速建管办〔2014〕5号)及附送的《国家高速公路网大庆至广州公路双辽(蒙吉界)至通辽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0月14日至15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境内,起点位于双辽北田家窑(蒙吉界),向西经过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科尔沁区,终点位于赤(峰)通(辽)高速公路终点,与赤通高速相接。路线全长93.564公里,另设有大林连接线19.012公里,巴彦塔拉连接线9.242公里。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两条连接线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工程总投资32.33亿元,实际环保投资4424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37%。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8年2月以环审〔2008〕48号文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09年5月开工,2011年11月竣工通车。验收调查期间(2013年3月)全线日平均交通量占营运近期(2013年)预测交通量的4.96%。由于车流量较小,2处服务区及配套的锅炉和污水处理设施建成但未投入使用。工程配套建设的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验收调查阶段工程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共6个。对1处主线敏感点邢家窝堡设置了305延米的声屏障。
(二)工程按环评要求落实了各项农业生态保护措施、防风固沙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工程共设取土场14处,施工营地、预制场、料场等临时工程共10处,施工结束后已复耕、绿化或交由地方利用。施工便道大多已复耕或植草,无明显施工痕迹;公路沿线两侧、互通立交、边坡、收费站、服务区等实施了绿化。
(三)工程设置了较完善的截水沟、边沟、排水沟等路面排水设施。1处主线收费站、2处匝道收费站、2处服务区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绿化。
(四)服务区和收费站采用锅炉采暖,锅炉燃料按照环评要求选用低硫燃煤。收费站食堂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沿线各服务设施设置了垃圾收集装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工程制定了危险品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在现状车流量条件下,公路沿线各声环境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
(二)各收费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各监测因子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
(三)各收费站锅炉废气各监测因子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标准限值。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运营后,应预留环保专项资金,对声环境敏感目标实施跟踪监测,噪声超标时应及时采取降噪措施。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我部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通辽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12月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通辽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