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提升我县农家乐发展,根据《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划分要求》、《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做好农家乐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浙农字函〔2022〕10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农产发〔2022〕2号)、《关于印发天台县民宿“一件事”改革实施办法》(天政办发〔2020〕14号)和《关于印发天台县推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天县委办发〔2015〕2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2020年12月31日前认定或评定的天台县县级农家乐特色项目进行复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评原则
坚持对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实行动态监管,大力推行“三年一复评”制度,对已认定的县级农家乐特色村(点)和已评定的一、二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开展复评。对已拆除、已关停、已更改用途、经营场地处于自然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区域、处于城镇建成区域一类或二类范围内、经营用房系非合法建筑的农家乐取消天台县农家乐称号;对已不符合条件、达不到相应标准、或因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卫生等事故的县级农家乐特色项目作摘牌或降星处理,并进行对外公告。被摘牌或取消星级等次的农家乐经营单位,自取消之日起二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评定星级;二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二、复评条件
(一)按照三年一复评要求,对2020年12月31日前认定或评定的天台县县级农家乐特色项目进行复评。
(二)复评对象接到通知后,对不愿继续从事农家乐服务的、无法申报复评或拒绝申报复评等情况的单位,视作主动放弃农家乐称号,对该类对象进行摘牌处理。
(三)对2021年度新认定或评定的天台县县级农家乐特色项目免于监测。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领导,落实专职人员,对2020年12月31日前认定或评定的天台县县级农家乐特色项目复评情况进行初审。
(二)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农家乐有关数据以2021年度数据为准,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对2020年12月31日前认定或评定的天台县县级农家乐特色项目进行实地抽查,提出审核意见。
(四)请各乡镇(街道)严格对照相关文件认真组织初审,于7月20日前将《农家乐复评取消农家乐称号名单》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产业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严本徕,联系电话:83172203。
附件:农家乐复评取消农家乐称号名单
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9日
附件:
农家乐复评取消农家乐称号名单
乡镇(街道)(盖章)
序号
农家乐特色村(点)和经营户复评取消名单
取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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