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中心渔港1#、2#通用泊位及堆场定期检测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B GHX-2023-C-0023)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一、招标条件本天津中心渔港1#、2#通用泊位及堆场定期检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天津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检测工作主要是针对天津中心渔港1#、2#通用泊位码头面层、上部结构、基桩、接岸结构、岸、边坡、棱体进行定期检测,对码头、道路、堆场和附属设施等技术状态进行分类评估,保证泊位安全运营。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天津中心渔港1#、2#通用泊位及堆场定期检测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天津中心渔港1#、2#通用泊位及堆场定期检测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合法证明材料;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运工程结构甲级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企业财务报告,B.开标前近一个月内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记录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税务机关出具);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7.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及其直系亲属或者存在直接全资、控股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提供承诺书及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下载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9.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含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0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证明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参保月份至少包括投标当月或投标前2个月中任意一个月);;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18日08时30分到2023年10月24日16时00分获取方式:具体要求如下:(1)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上述规定时间内(北京时间)携带以下资料:营业执照等合法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受委托人的社保缴费证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日内由社保部室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参保月份至少包括投标当月或投标前2个月中任意一个月)获取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本,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7日09时30分六、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7日09时30分七、其他7.1项目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渔港区域7.2招标范围检测工作主要是针对天津中心渔港1#、2#通用泊位码头面层、上部结构、基桩、接岸结构、岸、边坡、棱体进行定期检测,对码头、道路、堆场和附属设施等技术状态进行分类评估,保证泊位安全运营。7.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7.4公告周期: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4日联系人:张工电话:15810573263邮箱:zchyzb2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