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
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30日
天津市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促进事业产业协同,运用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技术创新引领银发经济产业创新,推动养老服务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新技术迭代更新,养老服务与文化、教育、家政、医疗、商业、金融、旅游等行业新模式融合发展,养老服务与康复辅助器具、智慧健康、适老用品等新产品新产业发展壮大。加快银发经济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培育高精尖产品和高品质服务模式,推动布局2至3个银发经济产业园区,将本市打造为国际性、跨区域合作发展银发经济重点区域,培育形成一批产业链条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龙头企业、服务品牌和产业集群,让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发展民生事业,解决急难愁盼
(一)扩大老年助餐服务
1.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因地制宜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提高助餐服务可及性。支持在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增加老年助餐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提供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企业参与建设、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就餐便利。各区按规定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补贴。(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老年助餐配送服务。支持餐饮企业、老年人食堂等提供老年餐食配送服务。鼓励各区引入互联网送餐平台,充分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人力等资源为老年人送餐。鼓励探索“志愿助老+助餐服务”模式,以广大党员干部、志愿者、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为重点培育助餐志愿者队伍和互助组织。(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老年助餐优质品牌。结合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平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各区创新发展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养老助餐服务模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运营,积极推广集中供餐模式。鼓励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和优质服务品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展居家助老服务
4.发展助浴助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安排护理人员入户开展助浴服务,或在养老服务机构开设助浴专区向未入住老年人开放。培育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助浴机构。鼓励有条件的物业企业将保洁服务由公共区域向老年人家庭延伸。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和家政企业开展被褥清洗、收纳整理、消毒除尘等适合老年人需求的助洁服务。(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拓展助老服务功能。鼓励物业企业、零售服务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拓展助老服务功能。鼓励家政企业采取多种形式,进驻社区拓展“家政+养老服务”预约业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用品代购、代收代缴、挂号取药等服务。深化助老志愿服务,全面打造“寸草心”、“手足情”助老志愿服务品牌。(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委社会工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社区便民服务
6.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深入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完善社区商业业态功能,一圈一策、补齐短板,优先配齐便利店、菜市场、早餐店、药店等老年人关注的社区便民消费服务设施。支持商超设立老年人采购专区,支持老字号品牌在商超设立专区专柜。(市商务局负责)
7.推进完整社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推动中新天津生态城第四社区完整社区试点建设。开展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探索社区服务设施“一点多用”,优先和重点配置养老服务场景。(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老年健康服务
8.推进医养结合建设。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5年,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80%。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制定天津市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评价标准。持续推动本市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建设,探索符合本市实际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服务衔接,保持医养签约服务覆盖率为100%。积极申报第二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吸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