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不可抗力、何为自身原因?
旅游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是指因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含自然原因(如海啸、地震)和社会原因(如战争、动乱),除不可抗力的情况外,其他原因游客提出的退团(如个人受伤或疾病、家庭变故、单位临时有事等)均属于游客单方违约。
因不可抗力导致行程取消的费用承担
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推行的旅游合同范本中约定,“因不可抗力或者组团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组团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该约定说明,当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时,组团社有权利将“已经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扣除,当然以上费用需要提供明确的证据支持。
因游客自身原因退团的费用承担
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推行的旅游合同范本中约定,当游客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时,需按照提出退团的时间扣除相应的费用,出境旅游自行程开始前30日开始扣费,国内旅游自行程开始前7日开始扣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来说,距离行程开始越近,扣费的比例越高。同时旅游合同还约定“如按照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为何没有出行却还有费用产生?
游客往往认为自己还没有出行,在出行前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该把旅游费用全额退还,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我们以机票酒店的费用举例,旅行社先付定金给航空公司切位置,保留机位,然后开始收客人;客人报名交款,准备材料,旅行社再把名单给航空公司,汇全款并出团队票。所以如果临时取消参团,特别是如果临近出发日期,旅行社是没有时间再去招徕其他客人参团;另外,团队机票价格相对较低,但往往不能改签不能退票不能换名字。所以,游客取消参团,机票是必然有损失的。酒店也是同理,旅行社需提前控房,交定金或全款;临时取消不去的客人,酒店自然也没有办法退还房间费用,也无法卖给其他团队,费用产生也是必然的。
展开全文天津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示
今年以来,天津市旅游质监所受理的投诉当中,因雾霾、航空管制等原因导致邮轮或航班不能按时出行的投诉和因游客自身原因退团的投诉占了较大比重。天津市旅游质监所提示广大游客,当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行程变更时,需理性面对,切不可人为扩大损失,更不应采取滞留等过激行为,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后果。同时,游客需要理解,旅游活动不仅仅是“吃喝玩乐”行为,更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游客除了注意旅行社的违约责任,更需要注意自己的违约责任。当游客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应当依据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中约定的解约方式来处理。
来源|天津市旅游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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