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农家院(民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农家院(民宿)经营管理,保障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家院(民宿)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天津市旅游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蓟州区农家院(民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5日
二、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1、发送邮件至电子信箱jzqwhhlyj02@tj.gov.cn。请在邮件标题上注明:蓟州区农家院(民宿)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2、邮寄信件至:天津市蓟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产业科,邮编301900,请在信封上注明:蓟州区农家院(民宿)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附件:《蓟州区农家院(民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金昊,联系电话:022-29191532
天津市蓟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9月28日
蓟州农家院(民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