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津南区征补告字〔2022〕033号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村民小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双港镇南马集村集体土地28.12904公顷。现就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居住等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慧文路、南至梨双路、西至慧科路、北至北京街的土地,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13.47424
202.11360
园地
0
0
林地
0
0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1.19587
17.93805
建设用地
11.12913
166.93695
未利用地
2.32980
34.94700
合计
28.12904
421.93560
四、征地补偿安置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322.5万元/公顷,计9071.61540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帐。
(二)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
经被征地村及相关权利人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地上附着物:槐树220棵、杨树40棵、榆树110棵、松树60棵、变电器4台、绿篱380米、井12个、路灯22个、围墙2.2公里,产权人为天津市双港经济发展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拟现状保留,不涉及补偿。
(三)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239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
1.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双港镇南马集村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2.本次征收土地需社保安置人数0人。
五、办理补偿登记有关事宜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六、申请听证事项、异议反馈渠道和意见提交方式
自本公告张贴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2022年12月25日止),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提出具体意见。(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3号、邮编300350、联系电话:88510026)
在公告期限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公告期内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未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七、组织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听证会情况进行修改并公布。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待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申请后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补偿登记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特此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