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青少年宫(活动中心,下同)在课后服务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拓宽课后服务渠道,有效推进我市“双减”工作,依据《杭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杭教基〔2021〕5号),现就加强青少年宫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合作,提升学校课后服务质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缓解家长接送孩子困难、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民生工程,也是主动占领教育阵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实现“五育并举”的重要途径。
青少年宫在开展少年儿童课后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在课程、师资、场地等方面具有资源优势。各地青少年宫、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合作,积极协同开发中小学课后服务课程,实现课程、师资、场地资源共享,推动优势互补,弥补学校课后教育资源不足,丰富学校课后服务内容,提升学校课后服务质量。
二、工作要求
(一)丰富服务课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与青少年宫合作开展学生放学后拓展性托管服务和暑期托管服务等课后服务。各地青少年宫要会同学校深入研究,立足各自资源优势,根据学生实际需求,制定适合的放学后拓展性服务课程。鼓励市、区县(市)两级青少年宫和教育部门制定面向全域的拓展性服务课程菜单,供有关学校选择。青少年宫不得参与校内学科类教学和服务。
(二)拓展师资渠道。青少年宫和学校参与课后服务的师资可互相融合,实现“一专多能”师资共享。中小学教师经所在学校批准、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到青少年宫承担非学科类课后服务课程教学任务;符合条件的青少年宫教师也可进入中小学校开设非学科类拓展课程。
(三)共享场地资源。青少年宫与学校要坚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整合资源、一室多用、一地多用”原则,充分利用双方活动场地、器材、设施等条件,根据课后服务拓展性课程要求科学妥善安排课程地点,可以在校内,也可以统一安排在附近的青少年宫。
(四)规范服务时间。青少年宫与学校合作开设的课后服务课程应安排在学校正常教学日放学后托管服务时间内进行。如当天课程在青少年宫场地进行,学校要向相关家长及时通知具体的接送时间和地点,并为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妥善安排延时托管服务。
(五)明确费用标准。青少年宫与学校合作开设的课后服务课程可依据当地青少年宫公益性收费标准,适当收取费用。青少年宫与学校合作开设、纳入学校正常教学计划的学校拓展性课程不得收取费用。
(六)坚持家长自愿。学校要将与青少年宫合作开设的课后服务拓展性课程的内容、时间、地点、收费等信息明确告知学生家长,由家长自愿决定是否参加,不得强制要求。
三、强化工作落实
(一)组建工作专班。市教育局、团委建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青少年宫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有关工作。区、县(市)教育部门和团委应同步建立工作专班,研究制定本地区相关政策。各区、县(市)有关方案请于10月9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二)加强监督管理。青少年宫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收费标准、师资来源等事项要全面公开,接受监督。坚决禁止学校把课后服务变成“培训班”“补课班”,严禁学校利用课后服务名义组织学生讲授新课;坚决禁止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搭车收费。一经发现,主管部门务必及时严肃查处。
(三)加强安全保障。各地教育部门、团委、青少年宫和学校要完善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课后服务安全工作机制,把各项学校安全管理要求延伸至课后服务期间,延伸至青少年宫,确保师生安全。要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障范围应覆盖学生参与青少年宫内举行的课后服务课程期间。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教育部门、团委、青少年宫和学校要向全体教师、学生、家长广泛深入宣传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及时总结教育部门、团委、青少年宫和学校合作开展课后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对优秀实践案例的宣传推广。
各地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展览中心、红色景点、研学基地、村(社区)儿童之家等校外青少年活动场所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可参照执行。
如国家、省对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作出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杭州市教育局 共青团杭州市委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