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威海市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为威海春竹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的清水脆笋(罐头),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及二氧化硫残留物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威海春竹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的清水脆笋(罐头)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3年7月13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威海春竹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威海春竹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的清水脆笋(罐头),全部使用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
(二)行政处罚情况
威海春竹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的清水脆笋(罐头),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及二氧化硫残留物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威海春竹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购进上述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系首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据材料,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威海春竹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了整改。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