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徐东群星城一家婴儿游泳馆,记者看到,大池子的玻璃挡板上,贴着“环游水池宝宝大便,营业损失费500元”。工作人员解释,每次小朋友来游泳前,他们都会提醒,问宝宝是否大便过,如果游泳时大便,要赔偿500元,家长同意后再游泳。如果家长不愿意赔500元,也可以选择在等待清理、放水过程中,来一个顾客就赔偿一次的游泳费用140元,直到再次放水完成。
在友谊大道万利广场一家婴幼儿游泳馆,墙上也贴着“如往水里大小便、呕吐,请支付800元清洁费。”南湖建安街一家婴儿游泳馆,商家也表示,婴儿游泳时大便要赔偿800元损失。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大多市民认为,该不该罚款、罚款多少,不应该由商家一家说了算,而是双方协商解决。
市民刘女士有过两次、因类似情况被罚款的经历。在她看来,孩子太小,大小便无法控制,商家说罚款就罚款,也没有商量的余地,消费者处于弱势。也有市民认为,毕竟游泳池还有其他孩子,池子脏了别的宝宝没法游泳,赔偿一定费用也无可厚非,但几百元确实有些高。
律师称商家无权罚款
不过,在走访中记者发现,遇此情况商家人性化处理的也不少。
在汉口江汉路一家婴儿游泳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开业两年多了,婴儿在泳池内大便的情况时常发生。但考虑到情况比较普遍,并且宝宝还太小,所以他们一般都自行清理消毒,无需顾客承担相关费用,“有的顾客过意不去,非要买礼物来,还有的顾客主动续了一年的卡。”
在武昌野芷湖西路,工作人员一表示,婴儿游泳时都有穿防水纸尿裤,不会出现大便大面积污染池水的情况,少量测漏清理即可,“做的就是小孩子的生意,很多风险做之前就要评估好,也不是什么大事,在我们能承受的范围之内。”
记者了解到,根据商务部发布的《沐浴业管理办法》,对沐浴企业从业人员的资格、卫生消毒设备、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都有规定,但却未明确提出婴幼儿游泳洗浴应参照的标准,也没有相关的监督体系。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表示,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商家没有处罚权。对于婴儿游泳时大便的情况,商家若要求赔偿,必须明确告知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否则就是剥夺消费者的知情权。并且,不能以“店内已公示”为由强制消费者赔偿,若未写进合同里,公示只是商家单方面的规定,没有法律效应。商家更加没有权利,以没交罚款为由,限制消费者消费。
陈亮建议,若发生此类情况,商家最好与消费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消协反映维权,如果协商不成,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返回搜狐,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