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北仑区旅游产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
宁波市北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2023年4月10日
北仑区旅游产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北仑区(开发区)提信心扩需求增动能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仑政〔2023〕4号)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区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旅游产业扶持政策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由区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作为旅游产业扶持资金。
第三条 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政府引导、突出重点、择优扶持、运作规范”的原则,严格管理扶持资金,注重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第二章 扶持对象和范围
第四条 扶持资金主要扶持对象是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纳入文旅主管部门行业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个体户和社会组织;我区各行政村(社);城乡居民。本细则第七条“2.旅游市场营销推广补助”所涉及企业不受此条区域限制。
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3.按本细则规定向区文旅部门报送有关资料。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扶持资金不予扶持
1.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我区其他区级财政性扶持资金补助或奖励的;
2.申报单位因其违法行为被执行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或有涉嫌违法行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3.未通过A级景区、星级旅行社、星级饭店、花级酒店、绿色饭店、等级民宿、特色客栈和各类产业融合基地等复核复评的;
4.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5.在统计中弄虚作假、伪造单据凭证,被区级及以上旅游、财政、统计等部门核实的;
6.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六条 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
1.旅游产业品质提升和特色化发展。旅游景区街区建设、行业品质建设、旅游企业成长、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和产业融合基地建设等。
2.旅游市场营销推广。旅行社组团补贴、旅游直通车补助、研学补助等。
第三章 补助标准和条件
第七条 扶持资金的补助标准
1.旅游产业品质提升和特色化发展补助
(1)景区街区及产业融合基地建设补助。市级及以上旅游主管部门或者评定机构发文认定,新评为5A、4A、3A级旅游景区,每个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经区旅游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旅消费集聚区(含夜间)、休闲旅游街区、文旅IP、各类旅游产业融合基地(营地),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
(2)景区村庄建设补助。村(社)成功创建宁波市乡村旅游共同富裕示范村的,每个村(社)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被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的村(社),每个村(社)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
(3)旅游饭店和品质旅行社建设补助。市级及以上旅游主管部门或者评定机构发文认定,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饭店,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新评为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金桂级品质饭店、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新评为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银桂级品质饭店、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新评为五花、四花级酒店的,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
(4)“诗画浙江·百县千碗”省、市级示范店(体验店、旗舰店)创建补助。经旅游主管部门公告发文认定,新评为省、市级示范店(体验店、旗舰店)的,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
(5)旅游企业成长补助。区内旅行社,年旅游营业收入分别超过1500万元(含)、4500万元(含)、7000万元(含)且较上一年增长1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区内星级饭店、花级酒店、区内限上住宿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分别超过2500万元(含)、5000万元(含)、8000万元(含)且较上一年增长1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区内3A级及以上景区,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含)且较上一年度增长10%(含)以上的,每家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且较上年增长10%(含)以上的,每家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6)旅游从业人员能力提升补助。对获得省(市)旅游业务技能综合比武一、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3000元、2000元。对初次获得高、中级导游员和外语导游员资格的,每年累计带团时间在60天以上,无重大投诉、年检合格的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以上享受补助人员必须在北仑从事导游工作满2年以上,且与北仑区域内的企业签订正规劳动合同,按规定在本企业缴纳社保。
(7)旅游企业争先创优补助。经区旅游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旅游饭店、旅行社、景区及旅游新业态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评优评佳、安全生产、文明城市、垃圾分类、节能降耗等行业性荣誉称号,每次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3万元、1万元。
2.旅游市场营销推广补助
(1)旅行社组团补助。鼓励区内外旅行社组团来北仑旅游、住宿。
旅行社组织区外团队游客来我区旅游,在北仑同一家景区的购票年度累计达到2000—4999人次的(同一家景区购票人次),按购票费用总额的5%进行补助;年度累计达到5000—19999人次的(同一家景区购票人次),按购票费用总额的10%进行补助;年度累计达到20000人次以上的(同一家景区购票人次),按购票费用总额的15%进行补助。同一家单位每年度景区购票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以上购票费用不含优惠金额。
旅行社组织区外团队游客来北仑住宿,全年累计在北仑星级饭店、花级酒店、国际品牌饭店、等级民宿(特色客栈)及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住宿房间300-999间的,按照总房费发票金额的8%给予补助;1000-3999间的,按照总房费发票金额的15%给予补助;4000间以上的,按照总房费发票金额的20%给予补助。同一家单位每年度酒店住宿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
(2)旅游直通车补助。鼓励区内外旅游企业开通“区外至北仑旅游直通车专线”,一日游线路,全年开班不少于50班天、游览一个收费景区(点)及以上(景区、景点合计每人次门票总消费额在20元及以上),且游客接待量达1500人次及以上的,给予每条直通车专线5万元的补助;一日游线路,全年开班不少于75班天、游览一个收费景区(点)及以上(景区、景点合计每人次门票总消费额在20元及以上),且游客接待量达2250人次及以上的,给予每条直通车专线8万元的补助;一日游线路,全年开班不少于100班天、游览一个收费景区(点)及以上(景区、景点合计每人次门票总消费额在20元及以上),且游客接待量达3000人次及以上的,给予每条直通车专线12万元的补助;一日游线路,全年开班不少于150班天、游览一个收费景区(点)及以上(景区、景点合计每人次门票总消费额在20元或以上),且游客接待量达4500人次及以上的,给予每条专线18万元的补助。二日游以上(含)线路,全年开班不少于35班天、游览二个收费景区(点)及以上(景区、景点合计每人次门票总消费额在40元及以上)、住宿一晚以上(含),且游客接待量达1050人次以上的,给予每条专线5万元的补助;二日游以上(含)线路,全年开班不少于55班天、游览二个收费景区(点)及以上(景区、景点合计每人次门票总消费额在40元及以上)、住宿一晚以上(含),且游客接待量达1650人次以上的,给予每条专线8万元的补助;二日游以上(含)线路,全年开班不少于75班天、游览二个收费景区(点)及以上(景区、景点合计每人次门票总消费额在40元及以上)、住宿一晚以上(含),且游客接待量达2250人次以上的,给予每条专线12万元的补助。同一家单位开通旅游直通车专线不超过2条且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研学团队补助。鼓励区内外旅行社组织区外研学团队来北仑研学,在北仑同一家研学基地(区级及以上研学基地、营地)年度累计人数达到2000及以上人次,按5元/人次进行补助(同一批次研学团队进多个研学点,仅可选择一个研学点计算人次)。同一家旅行社每年度研学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四章 资金申报和拨付
第八条 扶持资金原则上每年年初申报一次。区文广旅体局根据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印发申报通知,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当年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或个人在通知的规定期限内向区文广旅体局申报,逾期不再受理和享受。
区文广旅体局同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共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程序批准后兑现。
第九条 第七条第1点(1)(2)(3)(4)条款中提及的各类创建,如有同类等级提升按差额补助。同一企业获得同类荣誉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申报,不得重复享受资金补助。
第十条 政策兑现以当年度资金安排额度为限,若超额度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
第五章 扶持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 资金扶持企业或个人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虚假申报等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核实,追缴其获得的财政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区财政局和区文广旅体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可根据需要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 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项目审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与扶持资金申报单位串通作弊等行为并出具相关报告的,由区文广旅体局取消其审计资格。同时区财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第三方机构提供虚假审计报告,造成扶持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扶持资金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北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北仑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2023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本细则扶持条款的申报参照本细则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北仑区旅游产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仑文广旅体〔2022〕4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北仑旅游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
2.北仑旅游市场营销推广补助申领办法
3.北仑区旅游住宿回执单
4.北仑区旅游景区景点回执单
5.北仑区研学点回执单
6.北仑旅游月采购额填报表
7.北仑星花级、国际品牌及限上住宿业名录
附件1
北仑旅游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 单位:万元
单位地址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申请补助项目
补助额度
补助内容
补助条件
申报资料
申请理由(即对照认定条件是否符合)
街道审核意见
(景区村庄)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审核意见
区财政局
审核意见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北仑旅游市场营销推广补助申领办法
一、旅行社必须在每月15日前,上报上一个月的月报表(附件6),报至北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产业资源推广科。
二、旅行社景点景区购票补助,在发团过程中须在景区景点领取《北仑区旅游景区景点回执单》(一式三联),按规定签字或盖章有效。
三、旅行社住宿补助,在发团过程中须在酒店领取《北仑区旅游住宿回执单》(一式三联),按规定签字或盖章有效。
四、北仑旅游直通车补助,由区内两个国家3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点)联合发起,签订合作协议,提供发班计划、合作协议、线路安排等方案到北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备后,方可运行。在开通过程中须在景区景点领取《北仑区旅游景区景点回执单》(一式三联),2日游线路须在酒店领取《北仑区旅游住宿回执单》(一式三联)并提供大堂结算清单等,按规定签字或盖章有效。
五、研学团队补助,在发团过程中须在研学点领取《北仑区研学点回执单》(一式三联),按规定签字或盖章有效。
六、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派专兼职统计员对各相关酒店和景区进行人数统计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实地核实。
七、次年2月28日前,申报补助的单位向北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递交《北仑旅游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审核。审核完成,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确定补助名单、补助金额并发放补助金。
八、旅行社景区景点、酒店、直通车、研学申请补助材料
(一)景区景点、酒店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二)酒店大堂结算清单(酒店大堂清单须有酒店名称、旅行社名称、住宿时间、房间号、房间单价数量、消费金额等数据);
(三)团队任务单;
(四)团队行程单;
(五)北仑区旅游景区景点回执单、北仑区旅游住宿回执单或研学点回执单;
(六)其他相关材料。
附件3
北仑区旅游住宿回执单
接 待
酒 店
入住时间
及天数
入住
人数
组团旅行社
房间
数量
单间
标间
房间
价格
单间
标间
对应发票
金额(大写)
对应
发票号
客源地
团队性质
普通团队£ 自驾车团£
学生团队£ 老年团队£ 直通车团£
备注:
1.接待酒店盖章有效。
2.本单需接待酒店、组团企业双方签字确认。
3.本单请妥善保管,作为年终住宿总金额核实确认依据之一。
酒店盖章: 酒店签字: 组团旅行社签字:
一联 酒店 二联 组团企业 三联 北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附件4
北仑区旅游景区景点回执单
景 区
时间
年 月 日
组团旅行社
导 游
手机号
导 游
手机号
大巴司机
手机号
车牌号
大巴司机
手机号
车牌号
游客来源地
游客数量
购票人数
发票金额
发票号码
团队性质
普通团队£ 自驾车团£ 学生团队£
老年团队£ 直通车团£
备注:
1.接待景区盖章有效。
2.本单需景区、组团企业双方签字确认。
3.本单请妥善保管,作为年终住宿总金额核实确认依据之一。
景区盖章: 景区签字: 组团旅行社签字:
一联 景区 二联 组团企业 三联 北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附件5
北仑区研学点回执单
研学点
时间
年 月 日
组团旅行社
导 游
手机号
导 游
手机号
大巴司机
手机号
车牌号
大巴司机
手机号
车牌号
游客来源地
游客数量
购票人数
发票金额
发票号码
团队性质
普通团队£ 自驾车团£ 学生团队£
备注:
1.接待景区盖章有效。
2.本单需景区、组团企业双方签字确认。
3.本单请妥善保管,作为年终住宿总金额核实确认依据之一。
景区盖章: 景区签字: 组团旅行社签字:
一联 景区 二联 组团企业 三联 北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附件6
北仑旅游月采购额填报表
组团社名称: 采购月份: 年 月
序号
景区景点
名 称
采购金额(元)
采购时间
人数
序号
酒店(民宿)名称
采购金额(元)
采购
时间
人数
填报日期:
备注:1、本表每月15日前报送前一月数据;
2、每月以书面或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北仑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产业资源推广科(邮箱:642695648@qq.com)
附件7
2023年北仑星花级、国际品牌、限上住宿业及等级民宿(客栈)名录
序号
企业名称
等级
地址
1
宁波华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港城华邑酒店)
国际品牌
新碶街道长江路1199号
2
宁波影秀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丽筠酒店)
国际品牌
大碶街道宝山路1288号
3
宁波石浦豪生大酒店有限公司
国际品牌
新碶街道宝山路217号
4
宁波世茂新发展置业有限公司北仑世茂希尔顿逸林酒店
国际品牌
新碶街道黄山路699号
5
宁波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春晓世茂希尔顿逸林酒店
国际品牌
春晓街道春晓大道689号
6
宁波大榭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五星级
大榭街道信开路111号
7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戚家山宾馆
四星级
戚家山街道东海路20号
8
宁波中营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四星级
新碶街道明州路789号
9
宁波海港东方酒店有限公司
五花级
新碶街道长江路448号
10
宁波北仑碧秀体育宾馆有限公司
四花级
新碶街道中河路318号
11
宁波北仑盛道康桥酒店有限公司(康桥小镇)
四花级
新碶街道岷山路386号(康桥商业广场)
12
宁波市北仑区东港湾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四花级
大碶街道人民北路588号
13
宁波市北仑区格朗宁商务宾馆有限公司
四花级
新碶街道中河路76号1幢1.2号
14
宁波市北仑泊非五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天港漫非)
四花级
新碶街道中河路328号5幢1号
15
宁波森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四季青藤宁波北仑春晓万人沙滩店)
四花级
春晓街道寻海路60-8号
16
宁波舒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四花级
春晓街道太河南路2588号
17
宁波硕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梅苑宾馆)
四花级
梅山街道梅山大道688号
18
宁波东泰酒店有限公司(泊宁银泰店)
三花级
新碶街道宝山路138号-1
19
宁波市北仑曼哈顿天港大酒店有限公司(北仑天港禧悦酒店)
非星限上
大碶街道曼哈顿广场B区128号
20
宁波安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ALANHOTEL安览酒店)
非星限上
新碶街道宝山路527号(北仑金融大厦)
21
康泊廷(宁波)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康泊廷度假酒店)
非星限上
春晓街道春晓大道999号6号楼
22
宁波影秀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仑逸嗨酒店
非星限上
大碶街道宝山路1286号
23
宁波影秀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仑分公司(宁波影秀商务酒店)
非星限上
大碶街道宝山路1228号星公馆A座1楼
24
宁波北仑惠易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文华逸致)
非星限上
新碶街道镇小路9幢2号1楼西侧
25
宁波卡美丽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非星限上
春晓街道春晓大道999号
26
宁波市北仑区名轩宾馆有限公司(维也纳酒店宁波北仑银泰城店)
非星限上
新碶街道四明山路210-242号
27
宁波富苑城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如家商旅宁波北仑小港戚家山店)
非星限上
戚家山街道东海路25号
28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健安酒店有限公司(全季酒店银泰店)
非星限上
新碶街道新大路558号黄山大厦7-10层
29
宁波海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格林豪泰北仑春晓万人沙滩店)
非星限上
春晓街道听海路662号2幢1号
30
宁波北仑品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青藤艺宿北仑银泰店)
非星限上
新碶街道宝山路317号(摩根国际大厦)
31
宁波奈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莫兰酒店宁波北仑春晓店)
非星限上
春晓街道寻海路65号
32
宁波北仑真浮酒店有限公司(开元颐居酒店)
非星限上
春晓街道凤溪路668号
33
宁波沙滩大酒店有限公司(汉庭酒店万人沙滩店)
非星限上
春晓街道听海路668-1号
34
宁波甬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青藤艺宿北仑宁职院店)
非星限上
新碶街道新大路1826号
35
宁波六间房民宿有限公司(六间房民宿)
等级民宿
梅山街道梅中村外塘田2号
36
宁波市北仑区白峰松哥农家客栈(松歌小院)
等级民宿
白峰街道太平村岙口10号
37
宁波市北仑区大碶兰宿民宿
等级客栈
大碶街道牌门村299号2幢1号
38
宁波市北仑梅山梅坞里民宿
等级民宿
梅山街道梅西村苔岙孙家101-1号
39
宁波市北仑区春晓宿说等花开客栈
等级民宿
春晓街道双狮村里方堂95号
40
宁波市北仑区春晓乡寓民宿
等级民宿
春晓街道双狮村程家乐266号
备注:本名录之外的新增酒店,符合本名录要求的,需提前报北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