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决定对远洲大酒店周边地块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海川路、远洲大酒店(不含),南至北外环路,西至洋市河,北至庄洪路、解放河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门牌为:袁陈村海川路75号(沈琰)、北海路150弄38号(宁波豪锋思科汽配有限公司)、江北大道北侧(宁波大榭开发区龙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海路128号(陈明)、北海路150弄6号(宁波市江北水表厂)、 北海路150弄26号(浙江泊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江北大道131号(许宁宁)、江北大道21弄108号(宁波市天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江北大道197号(宁波诚风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江北大道301号(李鸿斌)、 江北大道225号(宁波东润机械电器有限公司)、江北大道21弄168号(宁波市江北盛发精密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江北大道21弄158号(宁波市江北桑莱特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江北大道21弄138号(宁波犇泰工艺品工贸有限公司)、江北区北海路81号(宁波市江北永盛日用品有限公司)、北海路55号(宁波市明涛压铸有限公司)、江北大道256号(宁波市创新刀片制造有限公司)、江北大道236号(宁波江北五洋静电喷塑工贸有限公司)、江北大道216号(宁波送变电建设有限公司)、江北大道168号(宁波隆盛工艺品有限公司)、江北大道198弄8号(宁波市力云工贸有限公司)、江北大道198弄6号(宁波市伟伟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江北大道196号(宁波甬新刀片有限公司)、江北大道198弄17号(宁波市江北区洪塘街道旧宅徐村经济合作社)、洪塘街道洋市村(宁波江北宏远锁厂)、江北区北海路77号(宁波江宇电器有限公司)、江北区北海路77号(项福定)等。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涉及非住宅64户。
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江北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江北区庄桥街道征地拆迁办公室。
三、本项目设定的签约期限为60日,在规定期限内签约率达到80%以上后可视情况再给予一定的续签期,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结束之日起90日。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另行公布。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9日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远洲大酒店周边地块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