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按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开采方案进行开采,并认真落实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提出的安全防治措施和要求,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三)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设备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相关要求,按照《湖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绿色矿山”;进一步优化开采设计方案,合理安排表土剥离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场界,加强矿石开采施工管理,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及时对临时占地区、植被扰动区进行植被恢复;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按规范要求设置撇洪沟、导流渠、挡土墙等,先挡后弃,防止水土流失。
(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矿区开采现场的大气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扬尘污染管控“六个百分百”的要求,采取湿法凿岩爆破、洒水降尘、密闭运输、车辆低速行驶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矿区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碎石生产车间须采取全封闭式,原料堆场及成品须室内堆存,严禁露天堆放;破碎工序采用“负压收集+布袋除尘”措施处理,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在原料下料口、破碎区及物料输送廊道进出口处安装自动喷雾装置;厂区道路须硬化,并通过保持运输车辆清洁、低速行驶、厂区定期洒水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区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气需采取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通过排气筒引至食堂屋顶排放。
(六)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场内各类生产废水和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中三级标准要求,用于周边林地及菜地施肥,不得直接外排。
(七)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坚持“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止二次污染;项目采矿产生的机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八)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对运输车辆途经敏感点附近时,要求限速、禁鸣;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夜间和午休时间禁止爆破、开挖作业,减轻生产对周边声环境影响,防止噪声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