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坚定不移的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特别是建党一百周年之际,扎实推进郎溪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一、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郎溪县已迎接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轮及“回头看”、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暗访片、2021年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两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三大一强”各类督察、检查行动,以及目前正在进行的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
历年来,对中央省市交办的涉及郎溪县的未完成整改验收销号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最新概括为“21+18+6+7+N”,具体情况为:
“21”是指截至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前,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及“三大一强”各类督察、检查等交办涉及郎溪县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共计128个中,尚未完成的21个问题。其中,1-3.扬子鳄保护区等3个问题涉及的土地流转、居民搬迁、规划调整工作正在对接推进中;4.凌笪乡旺达建材综合经营部砂石加工生产项目环评已审批,正在按照环评及审批要求建设;5.郎溪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东、西区)提标改造工程还在推进中,该问题要求必须6月30日前完成验收销号;6.郎溪县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整改工作已进场施工,已转运垃圾量为14845吨;7.自然保护地问题关于设立龙须湖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意见已获批并挂牌,规划编制工作正在进行中;8.新老郎川河水质改善方案33个项目已完成32个,由市水利局统筹实施的水阳江中游治理项目已开展郎溪段前期招投标工作;9.文旅局农家乐污染问题正在对接准备验收销号工作;10.郎溪兴盛矿业破碎生产线部分作业区已密闭,生态修复工作已完成,客土喷播完成97%。11个共性问题已落实整改措施并长期坚持。
“18”是指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郎溪县的18个信访件。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7件,正在开展验收销号准备工作,分别为:建平镇平港首府小区服装厂噪声扰民问题、凌笪镇独山村境内钢渣厂取缔工作、新发镇淳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非法项目取缔工作、飞鲤镇固废倾倒整改工作、安徽墨凡嘉洗涤有限公司整改工作、安徽安德陶生态陶瓷有限公司整改工作、郎溪兴华建材有限公司整改工作。剩余11件已明确了整改内容、措施、时限、责任“四项清单”,尚在推进整改中。
“6”是指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初步反馈的13个问题中涉及郎溪县的6个,分别为南漪湖流域水产养殖尾水问题、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配套管网建设问题、南漪湖水质问题、南漪湖入湖河口清淤工程问题、矿山整治方面的问题、南漪湖入湖河口湿地修复工程问题(市林业局新交办)。
“7”是指此次“严、重、促”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回头看”专项行动中,全县各镇、县直有关单位全面排查出的7个问题,其中林业方面6个,正在制定“四项清单”;生态环境方面1个,已基本整改完成。
根据省委、市委指示精神,郎溪县对上述52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中除共性问题外的剩余38个问题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验收销号30个,即销号率达85%以上。上述问题申请验收销号工作应于8月31日前完成,便于留出时间由省市到现场验收。
“N”是指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目前正在进行的省环保督察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下一步发现交办的问题。
二、工作举措
按照县委主要领导指示批示,郎溪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实行县领导联系和包保制度。郎溪县突改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包保县领导、具体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和整改时限。
(二)制定整改技术方案。要求各整改牵头单位对尚未完成整改的疑难问题邀请省、市相关专家,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措施、明确整改验收标准,形成整改技术方案,科学精准开展整改工作。
(三)细化调度整改机制。郎溪县突改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报送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各整改牵头责任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加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力度,加强对接各镇和配合单位,按期填报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清单,以便及时梳理整改难点重点,开展整改专项攻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包保,落细落实“县级领导包保重点问题”相关工作要求。二是进一步强化工作调度。实施周调度、月通报,组织相关县直单位开展现场核查,下发工作提示单,按照整改目标、任务和整改标准,狠抓整改落实,在保证整改质量前提下,能快则快,不等不靠,确保按期按质完成整改验收。三是全力推进验收销号工作,建立台账表、责任单、对比照片库和审核机制,责任单位实施会审、责任人审核签字,以图片、视频形式固化整改成效,确保整改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