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中共宣恩县委关于推进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县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奖励内容涉及宣恩县内从事旅游经营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及县外对宣恩旅游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具备旅游资质的旅游单位。
一、支持品牌建设和升级类
1.由开发业主投资开发的旅游景区被评为国家 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奖励开发业主300万元、150万元、20万元。
2.对新创建为湖北省旅游名镇、名街、名村、省级旅游度假区所在的乡镇,给予10万元奖励。
3.对新创建为省级旅游度假区、工农业旅游示范区、红色旅游区的市场主体,给予10万元奖励。
二、饭店农庄民宿农家乐类
1.由开发业主成功创建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分别奖励开发业主100万元、50万元。
2.对带动就业5人及以上,或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人及以上就业,并按照国家和湖北省标准打造的民宿、星级生态农庄获得旅游行业评定的,金宿级给予 10 万元奖励、银宿级给予 5万元奖励,符合此条件且年营业额超200万元的休闲农庄给予奖励10万元;对按照国家和湖北省民宿标准打造的民宿,仅房间数量未能达标的,按每个房间1000元进行奖励。
3.鼓励发展星级农家乐,对新创建的星级农家乐按照五星级农家乐5万元、四星级农家乐4万元、三星级农家乐3万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
三、旅游企业单位个人类
1.提升县域内从业人员素质。新考取国家导游资格证并取得导游证,且在宣恩县旅游企业执业的导游人员,奖励1000元;对获得省级、州级表彰的导游分别给予 3000 元、2000 元奖励;对导游所属旅游企业或单位按每人次500元进行奖励;同类型不同级别的不重复奖励。
四、支持组团入境宣恩旅游
普通团队奖
1.单次组织 60 人及以上且在宣恩住宿一晚以上的,团队在宣恩县域内每游览一个景区,按3元/人奖励,再游览一个景区增加3元/人,依次类推;每住宿一晚,按4元/人奖励,住宿每增加一晚,增加奖励5元/人,依次类推。
2.单次组织达300 人以上,在宣恩县域内游一个景区且住宿一晚按 15 元/人进行奖励,每增加游览一个景区,增加奖励8元/人,以此类推;住宿每增加一晚,增加奖励 8 元/人,以此类推。
3.单次组织游客 20人以上在宣恩连续旅游度假10天以上的,按80元/人进行奖励。
旅游专列奖
1.单次组织达400人以上,在宣恩县域内游一个景区且住宿一晚或游两个景区奖励4000元,再每增加游览一个景区增加奖励 4000 元,以此类推;住宿每增加一晚,增加奖励4000元,以此类推
旅游包机奖
1.单次组织达100人以上,在宣恩县域内游一个景区且住宿一晚或游两个景区奖励3000元,再每增加游览一个景区增加奖励 3000 元,以此类推;住宿每增加一晚,增加奖励3000元,以此类推。
境外游客奖
1.按50元/人予以奖励,单次组织境外游客20人及以上,按60元/人予以奖励。
自驾车团队奖
1.单次组织 20 辆及以上的州外自驾游车队(不含摩托车),在宣恩县域内游一个景区且住宿一晚或游两个景区每台车奖励50元,再每增加游览一个景区或每增加一晚住宿每台车增加奖励50元,以此类推。
【注意】对旅游专列、旅游包机、普通大团、境外团队、自驾车团队同时符合多项奖励政策的,按照不重复计奖的原则取最高奖项兑现奖励。组团奖励主要针对旅行社和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自驾车单位。
五、支持旅游宣传营销
大型广告
1.在地市级机场、火车站、CBD 主流户外媒体投放宣恩旅游大型广告的,一次奖励5000元;在省会机场、火车站、CBD的主流户外媒体投放宣恩旅游大型广告的,一次奖励10000元。
2.在州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指中央、各省市区党委机关报刊、网站和中央、各省市区广播电台、电视台)投放宣恩旅游广告的,按州级500元/条、省级800元/条、国家级2000元/条进行奖励。
社交网站、论坛、新型媒体
1、鼓励在途牛、蚂蜂窝、携程、同程、去哪儿等大型旅游网站,新浪微博、天涯论坛、百度贴吧等社交网站及论坛,斗鱼、YY 等直播平台以及电台等新型媒体中发表宣传宣恩旅游的相关正面且无争议的图文、视频等内容。
2.网站及论坛宣传按照浏览量1万人次300元,浏览量每增加1万人次,追加奖励400元进行奖励;2.直播平台宣传内容按照50万人次3000元,浏览量每增加50 万人次,追加奖励 3000 元,同一名作者原创的稿件在多个媒体发布的,按照不重复计奖的原则,按发稿之日起3个月内浏览量最高的单个媒体累计浏览量为依据进行奖励。
备注:新闻类稿件奖励由县委县政府组织专家团队评审根据文章深度及影响力审核后发放。(宣恩旅游局供稿:姚罡 审稿:舒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