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促进山东邮轮旅游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科技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1日
关于促进山东邮轮旅游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实施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推动海洋经济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邮轮产业发展环境,扩展邮轮旅游消费空间,为我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新动能,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创新引领,突出山东特色,发挥海洋资源优势,打造优质高效、舒适便捷、丰富多样、安全绿色的邮轮旅游产品,构建部门协同、区域联动、港城融合的邮轮旅游发展新机制,形成海上与岸上、港口与城市、邮轮旅游与上下游产业联动发展的新格局,将山东全域打造成为中国邮轮旅游协同发展区。
到2026年,全省邮轮旅游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年运营出入境邮轮艘次40个以上,年接待出入境游客达到20万人次以上,培育或引进1-2家驻鲁长期开展母港运营的国内外邮轮公司,推动青岛邮轮母港建设最具活力的东北亚国际邮轮枢纽港。全省邮轮旅游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接待能力和服务品质显著提升,邮轮航线、口岸等配套政策取得重要突破,邮轮产业链基本形成。业态丰富、品牌集聚、链条齐备、特色鲜明的邮轮旅游目的地建设全面起势,邮轮旅游对产业升级、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显著增强。
二、完善邮轮旅游基础设施
(一)完善邮轮港口体系。持续打造提升青岛邮轮母港,与烟台港、威海港、日照港协同联动,整体打造母港、始发港、停靠港“一主一备两点”邮轮港口体系。依托既有码头设施新增或改扩建邮轮服务配套设施,同步建设邮轮岸电、邮轮泊位污染物接收转运等配套设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国内外邮轮企业参与我省邮轮港口及配套设施投资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口岸办、省国资委、省港口集团、青岛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配套交通网络。适度超前规划邮轮客运交通枢纽,完善港区及周边交通基础设施。建立邮轮与航空、铁路、省际巴士、城市公共交通等联程联动机制,实现省内邮轮港与公共交通枢纽、重点旅游景区、消费购物场所间的便捷换乘。(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邮轮旅游产品体系
(一)丰富邮轮航线产品供给。巩固青岛始发的日韩航线,支持国际邮轮公司以日韩等航线为重点,开发运营涉及我省邮轮港的航线产品。开通省内港口与上海、天津、大连、深圳、厦门等城市间的国内沿海航线、“海上看山东”省内航线。鼓励邮轮公司以青岛为母港,开发东南亚、俄罗斯等中远程邮轮航线。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邮轮旅游的深度融合,支持邮轮公司组织运营具有齐鲁文化特点的邮轮主题航次,推动省内文化演出团体、优质演艺项目等上邮轮展演。(省委外办、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海事局、省港口集团、青岛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邮轮访问港吸引力。深化国际国内邮轮港口合作,增加互为母港和多母港航线操作,延伸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