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环境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威海临港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中表1 B级标准,COD、氨氮排放量分别约为3.664t/a、0.180t/a。
2、大气环境
本项目生产工序均在密闭洁净室中进行,生产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不外排;质检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量极少,本次环评不对其进行定量分析。质检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废气排放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和表2限值要求。
3、声环境
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情况下,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