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市海洋局受理了崇明岛生态环境预警监测评估体系水文监测站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现对该项目用海情况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崇明岛生态环境预警监测评估体系水文监测站工程
申请海域使用权人:上海市水文总站
申请范围及面积:本项目共涉及2个点位:堡镇水文测站位于崇明区堡镇港外侧,距离港口约272m;南门水文测站位于崇明区南老滧港外侧,距离港口约535m。用海内容为2个水文测站,本项目用海类型为“特殊用海”中的“科研教学用海”,申请用海面积为0.7488公顷,其中堡镇水文测站0.4578公顷,南门水文测站0.2910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
申请用海期限:32年。
崇明岛生态环境预警监测评估体系水文监测站工程
(堡镇水文测站)用海界址点
(坐标系:CGCS2000,投影:高斯-克吕格,中央经线:121°30′00″E)
点号
北纬
东经
点号
北纬
东经
1
31°31′17.480″
121°36′22.119″
5
31°31′19.486″
121°36′23.172″
2
31°31′17.232″
121°36′23.410″
6
31°31′19.515″
121°36′23.025″
3
31°31′23.041″
121°36′24.975″
7
31°31′18.536″
121°36′22.757″
4
31°31′23.199″
121°36′24.174″
8
31°31′18.602″
121°36′22.423″
水文测站(1-2…-8-1),用海面积0.4578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
崇明岛生态环境预警监测评估体系水文监测站工程
(南门水文测站)用海界址点
(坐标系:CGCS2000,投影:高斯-克吕格,中央经线:122°00′00″E)
点号
北纬
东经
点号
北纬
东经
1
31°36′46.362″
121°24′24.749″
7
31°36′49.514″
121°24′26.908″
2
31°36′45.879″
121°24′25.888″
8
31°36′47.856″
121°24′25.945″
3
31°36′46.824″
121°24′26.440″
9
31°36′47.914″
121°24′25.809″
4
31°36′46.883″
121°24′26.301″
10
31°36′47.258″
121°24′25.425″
5
31°36′49.197″
121°24′27.643″
11
31°36′47.311″
121°24′25.303″
6
31°36′49.366″
121°24′27.227″
/
/
/
水文测站(1-2-…-12-1),用海面积0.2910 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
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该海域使用有疑义,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邮寄或传真至上海市海洋局行政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上海市江苏路389号610室;邮编:200050
电话:32066658、32066736
传真:3212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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