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价费(2009)009号
上海长江隧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长江隧桥车辆通行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对通过长江隧桥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具体车辆通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对军车、警车等特种车辆,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免收长江隧桥车辆通行费。对“菜篮子”车辆、公交车辆(包括公交专线)实行定车定线,免收长江隧桥车辆通行费。 三、长江隧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为25年,自长江隧桥正式通车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请你公司认真做好收费公示等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长江隧桥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上海长江隧桥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表
元/车次
序号
车辆类别
车型
长江隧道
通行费标准
长江大桥
通行费标准
长江隧桥
通行费合计
1
第一类
7座及7座以下客车
20
30
50
载重2吨及2吨以下货车
25
35
60
2
第二类
8座至19座客车
20
30
50
载重2吨至5吨(含5吨)货车
40
55
95
3
第三类
20座至39座客车
30
45
75
载重5吨至10吨(含10吨)货车
45
60
105
4
第四类
40座及40座以上客车
30
45
75
载重10吨至15吨(含15吨)货车
55
75
130
装载 20英尺 集装箱车
45
60
105
5
第五类
载重15吨以上货车
60
85
145
装载 40英尺 集装箱车
45
60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