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石头神(网名)反映,国庆假期前往左权桐峪 1941 小镇游玩,到达景区后,景区工作人员引导到达停放。
景区工作人员
景区游玩结束后,在缴费时微信扫码付款10元,驶出了停车场。
离开时工作人员给了一张停车收费凭证。
工作人员所给的小票已盖章是某管理公司,而网友付款记录显示却是贾*明,这收款方跟发票方明显不统一,网友提出了疑问,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为什么明明有管理单位,停车收费却交由个人?车位属“公”还是“私”?通过私人账户、个人支付宝、微信收付款,就会造成三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不一致,是否涉嫌“虚开发票”,希望官方人员可以给网友解释一下。
桐峪1941小镇位于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桐峪镇,是一个融合了乡村旅游和现代服务的旅游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