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旅游期间,宾馆及景区周边设有纪念品商店,导游未要求参观,不视为旅行社安排购物店,与旅行社无关。
2) 旅行社在旅途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行程景点不减少的情况下、导游提前通报后,有权利调整行程的顺序。
3) 如遇旅行社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塞车、天气、航班延误、车辆故障、国家政策等原因)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旅行社负责协助解决或退还未产生的费用(酒店确定后无法退费),由此产生的费用自理,旅行社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加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
4) 酒店并非旅行社自有企业,只承诺对应标准安排酒店。如对酒店卫生、服务等问题不满意,请直接在酒店投诉。
5) 行程中免费景点如因政策原因导致不能参观,可更换为其他免费景点,旅游不做费用赔偿。
6) 跟团游期间,如有个人需求脱团,需签《离团协议书》,离团期间费用不退,责任自负,另需补齐离团费每天200元。
7) 儿童报价为1.2米以下学龄前儿童,仅含:车位、正餐半餐、导服。
行程确认后,由于个人原因退团,所有费用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