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携带行李物品总价值逾免税限额新台币2万元或菸、酒逾免税限量(卷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丝1磅、酒1公升。未成年人不准携带);携带外币现钞总值逾等值美币1万元;携带新台币逾6万元;携带黄金价值逾美币2万元等物品不能直接带到台湾,要申报。
一、申报
(一)红线通关
入境旅客携带管制或限制输入之行李物品,或有下列应申报事项者,应填写「中华民国海关申报单」向海关申报,并经「应申报台」(即红线台)通关
①携带行李物品总价值逾免税限额新台币2万元或菸、酒逾免税限量(卷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丝1磅、酒1公升。未成年人不准携带)。
②携带外币现钞总值逾等值美币1万元者。
③携带新台币逾6万元者。
④携带黄金价值逾美币2万元者。
⑤携带人民币逾2万元者(超过部分,入境旅客应自行封存于海关,出境时准予携出)。
⑥携带水产品或动植物及其产品者。
⑦有不随身行李者。
⑧携带无记名之旅行支票、其它支票、本票、汇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国或外国行使权利之其它有价证券总面额逾等值美币一万元者(如未申报或申报不实,科以相当于未申报或申报不实之有价证券价额之罚锾)。
⑨有其它不符合免税规定或须申报事项或依规定不得免验通关者。
⑩入境旅客对其所携带行李物品可否经由绿线台通关有疑义时,应经由红线台通关。
(二)绿线通关
未有上述情形之旅客,可免填写申报单,持凭护照选择「免申报台」(即绿线台)通关。
二、免税物品之范围及数量.
(一)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其免税范围以合于本人自用及家用者为限,范围如下:
①酒1公升,卷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丝1磅,但限满20岁之成年旅客始得适用。
②非属管制进口,并已使用过之行李物品,其单件或一组之完税价格在新台币1万元以下者。
③上列①②以外之行李物品(管制品及菸酒除外),其完税价格总值在新台币2万元以下者。
(二)旅客携带货样,其完税价格在新台币1万2,000元以下者免税。
三、应税物品
旅客携带进口随身及不随身行李物品合计如已超出免税物品之范围及数量者(即总价值逾前项免税限额新台币2万元或菸、酒逾免税限量,请填写「中华民国海关申报单」向海关申报,并经「应申报台」(即红线台)通关),均应课征税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