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已批准但尚未完成围填海项目处置的有关要求,汕头市澄海区莱芜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拟对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岛滨海旅游服务综合基地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变更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拟用海单位提出的用海变更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10日,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特此公示。
项目名称: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岛滨海旅游服务综合基地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位置:汕头市澄海区东南部莱芜岛东部近岸海域
申请用海单位:汕头市澄海区莱芜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用海概况:2014年5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准项目用海总面积48.8531公顷,全部为建设填海造地,本次用海变更申请核减建设填海造地用海17.3174公顷,用海期限不变。
受理单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广东省天河区天河北路369号
联系方式:海域海岛管理处,020-83620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