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今年省经贸委团委组织12个课题开展调研,现刊登其中2个课题的调研报告,刊登时有删节。
广东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构建初探
21世纪,全球各地突发公共事件接踵而至,2001年美国9·11恐怖袭击,2003年“非典”,2004年印度洋海啸,2005年西班牙人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频频发生,给人类带来沉痛的灾难。近10年来,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人员超过20万人,伤残超过200万人,经济损失超过6000亿元。广东省历来是洪、涝、旱、台风、地质等自然灾害频发地区。资料显示,广东省在1993-1997年间因各种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平均每年约达180亿元,约占广东省国民生产总值年增长的20%。近年来,除了自然灾害外,广东省还发生了2005年兴宁矿难、汕尾“12·6”红海湾事件、2006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2007年“6·15”九江大桥坍塌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广东的经济发展,同时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广东省经济快速发展和现代化进程加快,各种传统的和非传统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安全风险将交织并存,应急管理工作形势险峻。同时,广东省的煤、电、油、运和一些资源性物资供需矛盾比较突出,给应急物资保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应急物资储备是应急保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成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保障和物质基础,建立广东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在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发生的作用不同,应急保障物资可以分为应急期间需要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应急物资、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用于救济的基本生活物资及与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物资三大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应急物资能力资源状况调查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04〕480号)》,应急保障物资根据用途的不同又可细分为防护用品、生命求助、生命支持、求援运载、临时食宿、污染清理、动力燃料、工程设备、器材工具、照明设备、通讯广播、交通运输、工程材料等十三类239种。
一、广东省应急物资储备现状
(一)医药储备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加强医药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23号),中央医药储备资金规模为5.5亿元,地方医药储备资金规模为6.5亿元。中央下达给广东省的医药储备规模为3000万元,其中省级储备1500万元,广州市储备500万元,深圳市储备1000万元,分别由广东广弘医药有限公司、广东广弘药材有限公司、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和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储存。此外,广东省制定了《广东省药品储备管理若干意见》(粤经贸医药〔2001〕53号),建立了由省卫生厅提出、省政府决定、省经贸委调度的机制;指定应急调用联络员,承储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近几年来,广东省经贸委按照医药储备有关应急预案,迅速地调动储备药品应急,确保了2003年“非典”、2006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粤北洪灾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物的及时供应。
(二)冻猪肉储备情况
2003年5月,广东省经贸委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冻猪肉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粤经贸贸易〔2003〕197号),建立了广东省经贸委及各储备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队伍。2006年、2007年广东省省级冻猪肉储备分别是9790吨、9290吨。广东省省级冻猪肉储备分别由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食品企业集团公司、佛山市食品有限公司、湛江市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韶关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承储。
(三)石油储备情况
2003年,广东省经贸委出台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油品供应预案〉的通知》(粤经贸资源〔2003〕206号),对油品的应急供应作出了有关规定。目前广东省的油品储备能力为:在原油储存方面,2004年,全省原油储库容量可供使用24天;在成品油储存方面,2004年全省汽油、柴油油库容量分可供使用45天和55天,煤油、燃料油油库库容能力较为偏紧,为11天和23天。
(四)粮食储备情况
广东省省级储备粮以三级早籼谷为主,兼有部分小麦,其中稻谷约占80%,小麦约占20%。在粮食储备结构中,广东省成品粮的储备数量较少,目前有广州、深圳、佛山三市有地方成品粮储备,可以在应急时即时调动,其他大部分市县的地方储备都是原粮。同时,广东省省、市、县各级粮食系统中都没有食用油储备。
(五)其他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广东省在其他应急物资储备方面,主要有防汛物资及民政救灾物资的储备。在防汛物资方面,广州、珠海、佛山、韶关、中山等地建成了高标准的防汛物资仓库。目前广东省防汛物资大部分是有关企业正常商业储备,主要依靠临时动员来紧急调运。其中螺纹钢、线材和水泥由广东物资集团公司承储,编织袋、防洪包、铁铲等由省供销社承储;在民政救灾物资方面,储备主要广东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负责。目前,广东省正在建立以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为基地的纵横物资供应体系。此外,森林防火、安全生产救援、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应急物资储备也逐步完善。
二、广东省应急物资储备存在的问题
(一)法规制度不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这是对我国现应急物资储备的总体规定。对应急物资储备的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