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粤港双方磋商,粤港之间将新增5500个经港珠澳大桥口岸通行的两地车指标,其中香港入境小汽车指标5000个、内地出港小汽车指标500个。
自2019年11月18日起,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广东省公安厅政务服务网(http://gdga.gd.gov.cn
/jgj/index.html)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按照短信通知时间前往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车管所办证大厅办理。
之前(2017年至2018年期间)在网上提交资料但未受理的,仍视为有效申请数据,无需再次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如申请人资格条件与当年相比已发生变化的,也可重新提交申请)。需特别说明的是,对于投资类指标申请,将按照纳税数额高低顺序,依次网上初审、窗口受理、核发指标;对指标的后续管理,包括批文有效期、延期、换车、换司机等,将按照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粤港澳跨境小汽车指标管理措施执行。
为方便香港居民,车主领取批文、行驶证后,到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领取牌证并固封。此轮指标发放完毕后,未获批的申请数据将全部作废,今后如有新增指标再次受理时,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具体申请指引
第一类 香港经港珠澳大桥口岸,入出内地车牌申请,含:投资类、高新技术类、外资金融机构类、资格类及人才类、捐赠类
一、投资类
(一)申请条件
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公司在广东省投资兴办实业,所投资的企业近三年(含申办年度)在广东省的纳税总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粤港两地牌。
(二)相关说明
1.累计纳税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副两地牌;累计纳税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2副两地牌;累计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3副两地牌。
2.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公司称为“商号”,投资兴办的公司称为“内承单位”。
3.同一内承单位由多个商号投资的,根据投资比例计算每个商号的纳税额。
4.同一商号投资多个内承单位的,允许以不同内承单位名义申办粤港两地车牌,但每次申办只能计算一个内承单位的纳税额,且申办的两地车牌数都将计入该商户所占名额。如,X商号办理第1副车牌选取A企业作为内承单位,则A企业的纳税额应当达到10万元以上;X商号办理第2副车牌可以选取B企业作为内承单位,但B企业的纳税额必须大于50万元。X商号如需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