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
女职工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自2022年起,全国各省市都在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很多省市都延长了产假、陪产假。
大家都知道,在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可以通过生育津贴的形式进行报销,但还有不少人疑问:
各省市奖励的产假能否由生育津贴支付呢?延长的产假天数怎么发放工资?可以不发吗?女员工提前结束产假上班,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吗?近期,广东发文明确了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赶快来看看~
政策原文:
http://hrss.gd.gov.cn/zwgk/xxgkml/bmwj/gfxwj/content/post_4082488.html
一、奖励的产假能否由生育津贴支付?
首先,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广东女职工都能获得98(基本产假)+80(奖励假)=178(天)的产假。其中98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01产假工资怎么支付?
(1)产假工资领取前提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
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 计算提醒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企业不用再为员工重复支付工资了。生育津贴/阅读下一篇/返回网易首页下载网易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