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现就您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宣城境内高速公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六十七条执行通行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并未对摩托车禁行。G50沪渝高速沿线收费站未设置摩托车禁行标志。经与宣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联系获悉,目前,为减少和避免因摩托车进入高速通行带来安全风险,收费站管理人员对摩托车进入高速通行行为进行安全告知和劝返,但不强制禁止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