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25条
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游乐场所内、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离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包括观览车类、滑行车类、架空游览类、陀螺类、飞行塔类、转马类、自控飞机类、赛车类、小火车类、碰碰车类、电池车类、观光车类、水上游乐设施及无动力游乐设施等。
办理程序 1、申请:使用单位应在设备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天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市质监局服务窗口。2、受理:受理机构接到申请后,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受理机构职权范围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②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③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受理机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受理使用登记申请,书面发出受理回证。3、审批、发证:受理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不同意原因。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20个工作日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使用专用软件录入数据后打印出来的《使用登记表》、可导出该表电子数据的U盘;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3、游乐设施检验报告原件;4、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5、营业执照复印件;6、相关安全制度(安全责任人职责、游客须知、操作规程、应急措施等)复印件。
申请书(表格)名称(附示范文本) 《广州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数据录入系统 2.0》(见附件8)《广州市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责任承诺书》(见附件9)
联系电话 (020)86196213
办公地址 广州市解放北路1382号金桂园A2幢1楼
受理窗口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外服务窗口
投诉电话 (020)86197756,86197497,86196383
投诉处理时限 1、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决定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2、情况较复杂的事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决定受理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3、投诉事项过于复杂,需延时受理或处理的,须报市人事局同意;4、受理决定和处理决定应首先分别通过电话或传真有效告知投诉人,再以书面形式于五个工作日内送至投诉人;5、由省局和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市基评办转来的投诉,除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按要求回复或答复,投诉事项较复杂的延长三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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