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宾阳县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双选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4号)、《中共宾阳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宾阳县行政事业单位2024年度使用编制公开招录(聘)人员的通知》(宾编〔2023〕25号)精神,我县计划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双选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0名,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招聘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纪律与监督
由人社、教育、编办等部门组成招聘工作监督小组,监督报名、初审、面试等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电话0771-8230000,0771-8229591。邮寄地址: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财政路东段55号(宾阳县教育局)409室,邮编:530400。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共计划招聘教师30人,其中事业单位实名编制23人、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7人。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具体招聘时间、地点、报名方式以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binyang.gov.cn.ipv6.cernewtech.cn/yw/tzgg/)公布为准。
(二)招聘方式。采用免笔试直接面试“双向选择”洽谈会的方式招聘。
五、招聘对象(详见附件1)
(一)2022年、2023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二) 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符合岗位要求的国家统招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的,不受是否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限制,但必须在当场次招聘会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
六、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有年龄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当场次招聘会报名首日(如2024年3月14日开始网络报名,2024年3月14日为计算截止之日,18-30周岁即为1993年3月15日至2006年3月14日出生)。
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毕业证、学位证;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当场次招聘会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毕业证、学位证。
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2024年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报考者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信息,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结合南宁市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双选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计划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例如物理教师岗位,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或物理教育专业且符合岗位要求)也可报考。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岗位计划表所列咨询电话联系。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七、招聘程序
宾阳县教师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签约→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开展。
(一)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招聘活动前5天内,应聘人员登录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binyang.gov.cn.ipv6.cernewtech.cn/yw/tzgg/)专题“2024年宾阳县面向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双选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网上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请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点击提交。网络报名审核情况将在招聘活动开展前反馈到应聘人员预留的手机上,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到招聘现场参加复审并现场参加面试。
2.现场报名。在每次招聘活动当天,应聘人员持个人简历、就业推荐书、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等材料直接到招聘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招聘当天,招聘工作人员依据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
员进行资格审查。因应聘人员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考察中资格复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应聘人员同时应聘多个岗位的需分别参加相应招聘单位的面试。
(三)开考比例
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又确需当年补缺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核准后可降低至1:2比例开考,仍达不到1:2比例的,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本场次双选会的招聘计划。
(四)面试与签约
1.面试人选的确定。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被确定为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按要求到指定的候考室报到、候考。
2.面试时间及地点。每场招聘活动当天安排现场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为准。
3.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现场备课、说课。现场备课20分钟,说课10分钟。
4.确定拟签约人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拟签约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并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如有放弃,可当场按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确定拟签约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签约人选。
5.签约。双方达成签约意愿后,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被聘用人员须在签约单位服务满3年及以上(3年内不得调动),如需享受相应安家费、住(租)房补贴等优惠政策,需在签约单位服务满5年及以上(签约服务期为5年,5年内不得调动)。
(五)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组成员至少2名,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发函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体检合格,报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审定后办理入职手续。
(七)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报送聘用材料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待遇
1.所聘用的人员由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依法享受国家和自
治区规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待遇,包括五险二金、绩效奖金、乡镇工作补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
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按照《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9号)文执行。
2.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宾办发〔2014〕34号)及《中共宾阳县委办公室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阳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宾办发〔2023〕2号)精神,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享受安家费、住(租)房补贴等相应优惠政策。
3.根据《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5〕243号)精神,服务基层学校岗位教师可申请获得相关助学贷款补偿。
八、其他事项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