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旅游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全力推动依法兴旅、依法治旅,加快推进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和广西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今年6月至8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深入7个设区市、县共98家单位(含企业)实地检查,将人大代表提出的推动北海银滩、桂林灵渠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督办工作和执法检查工作有机结合、一体推进,广泛开展“一法一条例”问卷调查,认真总结贯彻落实成效,深入剖析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执法检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一条例”实施基本情况
“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全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文化旅游强区和世界旅游目的地提供有力支撑。2023年,全区共接待国内游客8.5亿人次,实现国内旅游收入9211亿元。2024年上半年,全区接待国内外游客4.82亿人次,同比增长14.2%,实现旅游总收入5024.61亿元,同比增长17.9%,旅游业日益成为自治区战略性支柱产业。主要做法包括:健全完善旅游发展制度和机制、构建现代旅游产业体系、提升旅游公共服务能力和旅游整体形象、营造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等。
例如,在着力构建现代旅游产业体系方面,一是抓好品牌和项目建设。抓好项目建设,增强品牌效应,赋能旅游业提质升级。2021年以来,全区新增国家5A级旅游景区2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3家、五星级旅游饭店4家、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6个、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11个。二是促进多产业融合发展。加强旅游与文化、农业、林业、商业、工业、体育、康养等多维多向融合,推进“旅游+”“+旅游”融合发展,创新打造了“广西有戏”“广西有礼”“广西美味”等文旅融合品牌。三是大力发展特色旅游。以开展特色旅游名县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为重要抓手,加快推进乡村旅游、红色旅游、边境旅游等特色产业发展。目前,全区共建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5家,评定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37个,广西特色旅游名县32个,拥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53个。四是支持旅游市场主体发展。扩大旅游投融资渠道,创新推出“文旅贷”“重大项目贷”,2021年以来投向文旅产业资金超24亿元,惠及市场主体1300多户。
存在的主要问题
实施“一法一条例”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优质旅游产品有效供给不足,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仍存在短板,旅游监管和服务仍存在薄弱环节等。例如,入境旅游有待加快恢复,自2024年7月起,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适用范围已增至37个口岸、54个国家,但是广西的口岸尚未入列。
进一步贯彻实施
“一法一条例”的几点意见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旅游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一是压实各市县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旅游法》第七条、第二十四条和《旅游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加强政府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切实担负起旅游发展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文化和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发挥好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引导扶持作用,确保奖补资金兑现到位,不断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效能。对自治区文旅大会承办城市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