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全程不强制消费,另签订补充协议,自费仅供参考。
旅游合同补充条款
在甲乙双方经过签订《旅游合同》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前提下,签订安排购物或另付费项目补充协议的内容如下:
一、安排另外付费的内容
序号
范围
景点名称
收客价格
范围
景点名称
收客价格
1
市内景 点
夜游两江四湖
220
阳 朔
景 点
印象刘三姐(普通票)
220/260
2
夜游刘三姐景观园
120
遇龙河漂流
150
3
靖江王府+独秀峰
120
蝴蝶泉
80
4
梦幻漓江/山水间
130/120
图腾古道
80
5
冠岩+古东(不含电瓶车)
200
大月+侗寨+聚龙潭+奇石宫
180
6
单冠岩(不含电瓶车)
120
世外桃源
100
二、特别提示
序号
1、
桂林具有美丽的自然风光,以上推荐的自费项目都是桂林特色风光的精华所在。您可以在自由活动期间,根据自己的喜好,自愿选择自费项目,相信桂林的自费活动会带给您不同的体验;自理项目是指为了方便游客游览及更好的游览景区,由景区提供的小交通(例如景区内的电瓶车、索道等),是在景区游览过程当中游客的自主选择。主体是景区与游客,旅行社不做任何推荐,与旅行社无任何利害关系.
2、
所有自费项目绝不强迫,如达到自费项目对应的成行人数,且在时间、天气等因素允许的前提下,旅行社予以安排如因行程安排、天气、景区临时关闭等原因无法安排,请您理解.
3、
自费项目参加与否,由旅游者根据自身需要和个人意志,自愿、自主决定,旅行社全程绝不强制参加自费项目。如旅游者不参加自费项目的,将根据行程安排的内容进行活动。旅行社不会售卖此表格以外的任何自费项目,如果全体客人一致要求参加非推荐自费项目,请全团客人签字同意,导游方可安排
4、
自费项目为统一标价,自费项目价格组成包含:门票、车费、导游和司机服务费、停车费、入城费、预定费等综合费用;如您同意参加,须在表格上勾选后书面签字确认。一旦发生纠纷,我社将把您签字确认的文件作为处理依据以保证您的权益.
5、
请您在选择自费项目之前慎重考虑,一旦确认参加并付费后,导游将会进行预订,费用产生后旅游者取消的,将无法退还您费用.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补充条款所有内容,并愿意在友好、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确认:
旅行社已就此次行程的购物相关、自费特色、自理项目事宜及相关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我经慎重考虑后,自愿前往上述购物场所购买商品,自愿按照自己喜好参加自费和自理项目,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办理相关事宜,并遵循旅行社的提示理性消费、注意保留购物单据、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如因自身原因取消或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因素无法安排的,对旅行社予以理解。我同意《合同补充条款》作为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旅游者确认签字: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