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庐山景区门票优惠管理规定
一、对老年人、儿童及残疾人的优惠
1、凡年满65周岁的老人来庐山旅游,凭有效证件(护照、身份证),在验票处办理登记后,免收门票。
2、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来庐山旅游,在验票处办理登记后,免收门票。
3、残疾人来庐山旅游,凭残疾证,在验票处办理登记后,免收门票。双下肢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在验票处办理登记后,免收门票。
二、对军人的优惠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伤残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凭有效证件(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残疾军人证、军队离退休证),在验票处办理登记后,免收门票。
三、对军队退役人员的优惠
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人员(以下简称优待对象),在验票处办理登记后,免收门票。
四、对消防救援人员的优惠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凭有效证件(《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学员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休证》),在验票处办理登记后,免收门票。
五、对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优惠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凭有效证件(代表证或委员证、身份证两证齐全),在验票处办理登记后,免收门票。
六、对全国先进模范群体的优惠
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全国劳模、全国道德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全国“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新长征突击手、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纪检监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先进模范,凭有效证件(荣誉证书、身份证两证齐全),在验票处办理登记后,免收门票。
七、对在校学生的优惠
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凭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两证齐全),在验票处办理登记后,实行5折优惠,即由160元/人优惠到80元/人。
八、对旅游业内人士的优惠
持有国家导游证的导游人员和旅行社经理资格证者,凭有效证件(导游证、资格证和上岗证),在验票处办理登记后,免收门票。
九、对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的优惠
全国地市级以上媒体记者来山采访,凭有效证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核发的记者证或采访证和身份证两证齐全),在验票处办理登记后,免收门票。
十、对摄影业内人员的优惠
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江西省摄影家协会会员及省级旅游摄影协会会员来山摄影创作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证原件或江西省摄影家协会会员证、省级旅游摄影协会会员证,在验票处办理登记后,免收门票。
十一、对江西省部分先进群体的优惠
1、历届江西省道德模范获得者,凭省文明委颁发的礼遇卡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在验票处办理登记后,免收门票。
2、历届江西省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获得者,凭获奖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在验票处办理登记后,免收门票。
3、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凭“江西省高层次人才服务卡”和本人身份证,在验票处办理登记后,免收门票。
4、江西省优秀教师凭本人身份证和“江西省优秀教师红色研学游畅通卡”,在验票处办理登记后,免收门票。
5、九江市市级道德模范,凭市文明办颁发的道德模范礼遇卡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在验票处办理登记后,免收门票。
6、九江市高层次人才持有效“九江市人才绿卡”和本人身份证,在验票处办理登记后,免收门票。
7、庐山市高层次人才持有效“庐山市人才绿卡”和本人身份证,在验票处办理登记后,免收门票。
十二、节假日优惠
1、“中国人民警察节”:1月10日当天,警察凭有效证件免票游览景区。
2、“免票开放月”:3月份为庐山景区“免票开放月”,3月1日至3月31日,按照“限量、预约、错峰”的要求,游客可免票游览景区。
3、“护士节”:5月12日当天,医护人员凭身份证+医师证或护士证或与医务工作相关的其他资格证件+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可免票游览景区。
4、“六一儿童节”:6月1日当天,携带儿童游览的父母双方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可享受景区门票5折优惠。
5、“八一建军节”:8月1日当天,现役军人可携带一名伴侣(军人凭军人证,伴侣凭身份证)免票游览景区。
6、“中国医师节”:8月19日当天,医护人员凭身份证+医师证或护士证或与医务工作相关的其他资格证件+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可免票游览景区。
7、“教师节”:9月10日当天,教师凭教师资格证和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可免票游览景区。
8、“重阳节”:10月11日当天,年满55周岁的女性公民和年满60周岁的男性公民,凭本人身份证免票上山游览。旅游团队需提前预约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十三、本规定适用于庐山风景区及碧龙潭、白鹿洞书院、三叠泉、观音桥、秀峰、桃花源、马尾水、莲花洞森林公园、天合谷、大口瀑布。游客凭购买的庐山核心景区(5A景区)门票(160元/人),自购票之日起七日内可游览上述景区。
十四、本规定由庐山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景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庐山旅发委
编辑:李芳 复审:袁勤勤 审签:柯亭依
出品:九江日报社(九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