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汪清县市场监管局”)设有内设机构18个,派出机构16个,直属事业单位3个。全局有行政编制107个、实有85名;工勤编制5个、实有5名;事业编制42个、实有35名;另有员额6名,公益性岗位34名,全局合计实有人员165名。2019年,汪清县市监局深化脱贫攻坚建设,三个扶贫包保村圆满完成规划脱贫目标。立足市场监管职能,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县域营商环境。严厉打击市场领域违法犯罪,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突出抓好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件。2019年,汪清县市监局被授予“省级文明服务窗口”“全州文明单位”“全县模范单位”“全县平安汪清建设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一、汪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三)负责组织和开展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 (五)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 (六)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规划。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十八)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 (二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工作。 (二十一)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二十二)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规则指南和措施办法。 (二十三)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业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①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业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②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查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县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的相关标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全县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的相关标准。 二、汪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室分工情况: (一)综合科(安全应急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运行、政务公开、保密、信访、安全、信息化、机要等工作。组织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承担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 承担新闻宣传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国家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组织指导实施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并拟订相关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营商环境优化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负责指导实施全县食品、药品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承担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综合分析个体私营经济登记信息、建立维护小微企业名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就业再就业等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办法。组织开展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监管的协调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稽查科。负责案件统一管理工作,汇总、审查、分流、督办各类案件线索。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重点查处具有全县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上级交办案件和典型案件。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开展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稽查办案和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协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开展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抽检工作。指导“12315”网络体系建设。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企业合同管理,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格式条款。负责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拟定加强知识产权强州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拟定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导实施全县专利争议处理和纠纷调处工作。开展全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监管。研究拟订全县商标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县商标专用权的综合保护协调工作,指导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发展、运用工作。指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依法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组织管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和商标印刷企业负责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质量标准化计量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完善全县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质量事故调查。承担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组织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工作,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开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认证监督管理工作。 (六)标准化计量监督管理科。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计量技术规范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和宣传全县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开展延边州推荐性地方标准的公开、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统筹协调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组织推动开展采用国际标准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组织活动。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县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及比对。组织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助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八)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安全形势,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等工作;参与拟订或制定辖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及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生产加工和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建设;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九)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评价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综合性整顿治理工作。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督促落实食品流通(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流通环节)、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食品销售行政许可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指导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酒类食品安全监管。 (十)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督促落实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药品监督管理科。掌握分析全县药品流通安全形势,督促药品经营使用企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技术规范。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含特殊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督检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县中药材市场。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配合有关部门落实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十二)医疗器械管理科。掌握分析全县医疗器械市场安全形势,督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技术规范。指导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管互联网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配合开展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十三)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掌握分析全县化妆品安全形势,督促化妆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技术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 (十四)价格监督检查科。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规则指南和措施办法。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事项。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十五)人事科。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六)财务科。负责机关财务、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十七)督考办公室。负责本局的纪检监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督查本局的会议精神、决策部署、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负责督查局党组重要批办、交办事项;负责全局效能建设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业务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机关党委。协助局党委处理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局党委的指示、决定;负责机关党建、非公党建和群团工作。 负责人:王照发 办公地址:汪清县汪清镇汪清街西518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6:30(冬季,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00(夏季,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433-88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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