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及签证报名时须持有效旅行证件及签证,而旅行证件有效期应不少于六个月。各国入境之规条有别,对签证及其他文件之要求有所不同,各人所需签证亦不同,视乎所持之护照而定,台端须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及有关之文件,以便进出入境该等国家。 我们将不负责办理上述文件,亦不负责因未能办妥上述文件而引致之一切损失。如团员因办理签证而不获批准,因而取消订位,一概都会根据下列章程处理。
报名手续报名时须缴交订金400美元正,余款需于出发前四十五天全部缴清,恕不接受信用咭付款。所有订金及团费,不得转与他人或转用于其他出发日期。逾期未清缴所有费用者,我们得将其订位取消,而其已付之订金及团费概不发还。任何费用如于出发前十四个工作天内缴交,必须以现金或银行本票支付,私人支票恕不接受。
旅程收费本章程内所列之费用乃根据当时机票价目、酒店宿费、旅游车费、节目入场费及外汇兑换率等而定,如有任何更改,恕不另行通告。此后若有燃油涨价或外币浮动,我们保留在出发前调整费用之权利,而已缴交全部费用之团员,将不受上述条文所限。
取消订位若因事取消订位,必须以书面通知及按下列章程办理:
出发前45天以上,每人扣除USD$450。出发前31-45天,每人扣除USD$850。出发前21-30天,每人扣除50%。出发前 8-20天,每人扣除75%。出发前7天内或旅程中退出者,作自动放弃所有权利,费用概不发还。取消机票将根据航空公司所订条款处理,另加手续费。
费用包括机票: 含机票团友之往返原居地至目的地之经济客位机票。 (不含机票团友须另外付机票费)酒店: 酒店房间以两张床为主,全部附有私人浴厕,三人房及四人房不另加床。交通工具: 采用豪华空调游览车及照行程表内所列其他交通工具如内陆飞机、邮轮或火车等。为保障各团友之利益,游览车座位采用轮换制。膳食: 照行程表内所列之中西式早、午、晚餐膳食。 (加拿大洛矶山团团友须另外付餐膳费)节目: 照行程表内所列之各项观光节目及门票。导游: 领队,及/或当地专业导游、司机随团照顾。
费用不包括不含机票团友之往返机票费用,各机场及离境税,各行程未包括之税项,加拿大洛矶山团不包餐团友之膳食,本行程以外之各项自费游览节目门票,各国签证费,行李超重费,行李搬运费,私人费用如洗衣、电话、汽水、酒类,个人保险费用及领队、导游及司机小费。
旅游保险为保障客人利益,凡参加我们旅行团者,本社均提议各团友购买各类旅游保险,如意外、医疗、行李等。
行李及私人财物每人限携带规格不超于29x20x10吋行李一件,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44磅),而手提行李只限一件及不大于22x14x9吋为准。各团员须对其携带之私人财物及行李安全问题以对旅客负责。本公司所采用之各类交通工具及酒店,如飞机、轮船、火车或巴士等,其对旅客之私人财物及行李安全问题, 机构均订立有各种不同之条例,以对旅客负责。行李遗失、意外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形,当根据各不同机构公司所订立之安全条例作为解决的依据,概与我们无涉。
责任条款我们一向以顾客为先之服务精神,精心策划及安排各旅行团,为使行程精益求精。如每团之参加人数不足,又或在非本公司能力范围以内所能控制之特殊情况下,本公司保留取消或替换出发日期或任何一项旅游项目,与及缩短或延长旅程或取消出发之权利。在此情况下,费用将酌量增减或将悉数退回,团员不得借故反对及借故要求赔偿。有关酒店住宿、膳食、游览情序等各种问题,将依据本公司之游览章程办理。若遇特殊情况,如天气恶劣、罢工、台风影响、证件遗失、当地酒店突告客满、原定班机取消或延误、政变等等,或在非本公司能力范围以内所能控制之情况下,而必须将行程及住宿更改或取消任何一项旅游节目,本公司得依照当时情况尽量安排及全权处理,惟我们将不负责在此情况下所引致之损失。至于航空公司只负责机票所载的各项营运条款,如乘客未进入航机内,航空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敬希垂注。
其他细则团员如基于私人理由,要求自行出发或中途离团,本公司当乐意安排,惟我们将不负责一切由于任何交通上或某他原因之延误而导致未能赶上预先安排的行程,或住宿上间接或直接之费用或损失。凡参加游览团者,须遵守各国法纪,严禁携带私货营利及违禁物品。进出境法例,是根据个别国家所订立,如因个人理由而被某国拒绝入境,其责任与我们无涉,余下之旅程将不获退还款项,及因而所需之额外费用如交通、住宿等,须由其个人负责,与我们无关。任何团员若防碍领队或团体的正常活动及利益,或在行动、言谈上诋毁或侮辱其他团友及服务人员者,本公司领队绝对有权适当地取消其随团资格,其离团后之一切行动,概与我们无涉。所余下未完成部份旅程,恕不发还任何费用。
同意书凡旅客报名付款参加我们之旅游团,视为明白、同意及接受本公司之报名手续、旅游细则、责任条款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