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加大案件督办查处力度,组织开展“知音湖北”品牌形象执法护航专项行动。现将部分市州案件查处结果通报如下:
案件一:恩施游管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案
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旅游者对恩施游管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举报。经依法立案调查,该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决定给予恩施游管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2687.8元,责令停业整顿15天,罚款人民币300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某某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湖北景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案
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旅游者对湖北景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举报。经依法立案调查,该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决定给予湖北景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147.24元,责令停业整顿15天,罚款人民币300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梁某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恩施市乐野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案
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旅游者对恩施市乐野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举报。经依法立案调查,该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的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九)项的规定,应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恩施州文化和旅游局决定给予恩施市乐野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四:恩施州青年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恩施市文化和旅游局接旅游者对恩施州青年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的举报。经依法立案调查,恩施州青年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恩施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给予恩施州青年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20000元;对其直接负责人员黄某某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五:胡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恩施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恩施州青年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胡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经依法立案调查,胡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恩施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给予胡某某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六:田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展开全文恩施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田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经依法立案调查,田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恩施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给予田某某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七:符某某未经旅行社同意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案
恩施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恩施市乐野旅行社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符某某未经旅行社同意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经依法立案调查,符某某未经旅行社同意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违反《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十)项的规定,应当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恩施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给予符某某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八:湖北爱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恩施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湖北爱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其违规经营行为。经依法立案调查,该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恩施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给予湖北爱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45000元,对其直接负责人王某某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九:杨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恩施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湖北爱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杨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经依法立案调查,杨某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恩施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给予杨某某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十:周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恩施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湖北爱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周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经依法立案调查,周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恩施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给予周某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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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楚小游
来源/厅执法监督处(局)
编发/湖北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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