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次日两人便驾车抵达长沙,这个时间点的酒店贵且不说房间也不多,两人千挑万选还是定了一间双床房,感受了一番长沙的夜生活,凌晨两点才吃完夜宵回到酒店。
这时的李某已经有些醉了,爬上床倒头便睡,而连某看着熟睡的女友却好像全然忘记了自己的承诺,趁机与对方发生了关系,次日酒醒的李某发现自己一丝不挂,自然意识到发生了什么,遂生气地质问对方为什么说话不算话非要这时候侵犯自己,连某却是装作不知道,称自己也喝多断片了,什么也没印象。
李某这下更是火了,当场拨打了110,这时连某才慌忙认错称自己只是喝多了上头了,不是有意要侵犯她的,反正很快就要结婚了,希望她能谅解,就不要闹到公安局去了,没想到李某却趁机录了音,随后仍旧坚决要等警察来,警方对两人进行了身体上的取样检验、再加上有录音为证,连某很快被以强奸罪批捕。
对此连某又辩解称
两人本就是情侣,李某也愿意和他住一间房,这难道不是在表示愿意吗?
怎么就犯罪了?
事实上,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女性的性自主权,李某事前已经明确说过拒绝婚前性行为,连某趁其醉酒熟睡与之发生关系就是违背了对方意愿,即可以认定强奸罪成立,最后法院综合连某的犯罪行为、情节、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等因素,
以强奸罪判处其四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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