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5〕56号)规定,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与财政管理体制相衔接的省级统筹制度,即全省实行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和调整办法、统一管理和使用基金等“七个统一”的省级统筹制度。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统筹项目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25号)规定,改革前已退休(职)人员退休待遇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统筹项目包括:基本退休(职)费、退休人员补贴、老粮贴、93年工改保留津补贴等项目,目前还未接到有关增加统筹项目的文件规定,如果省上出台相应的调整政策,我局会按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