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驾龄必须满5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初次自驾房车会有潜在的危险性,参加者应对自己的行为安全负责、对房车使用负责。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身份证、拟驾车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等材料。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指定驾驶人员需持有C2及以上驾照。
2、乙方在车辆交接单上签字即视为乙方对交接车辆、车辆配件、随车证照物品等清点及验收完毕。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或车辆配件及随车证照物品遗失或损坏的,乙方应向甲方全额赔偿。
3、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以甲方车辆从事盈利性客运或货运服务,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租、破坏甲方车辆及随车物品。
4、乙方不得酒后开车、超员开车,不得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不得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等危险物品,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不得将租赁车辆转交给未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得把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
6、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救护、交警、保险等部门),并在甲方指导下处理交通事故。车辆修理地点由甲方安排,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或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2倍承担违约金。
7、如遇到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将本车开至甲方指定维修处,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租期内享有承租车辆的使用权,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责任与风险。乙方自行负责,车上乘坐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需对车上乘坐人员人身、财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亦不对遗留在租赁车辆上的财产承担赔付责任。
9、租赁车辆交付乙方后,车辆毁损及灭失的风险,完全由乙方承担。租赁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租赁车辆毁损、灭失等重大情况,乙方应在该情形发生后的24小时内通知甲方。任何原因(不包括甲方故意)造成租赁车辆的毁损及灭失都不得免除乙方的租金支付义务。
10、乙方在车辆租赁期间与任何第三方产生的任何权益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雇佣司机驾驶,乙方应与司机签定劳务合同,明确相互责任。
11、此车限乘6人(包含司机),不得超员,如强行超员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罚款)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应按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车辆交接单》中的车况登记相一致,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乙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