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4月26日11时许,一名身穿草绿色呢制日本军服的矮胖男子被士兵架下汽车,拖入南京东郊雨花台刑场,面朝中华门方向按跪在地上。11时30分,行刑士兵向该男子脑后开枪,子弹从面部射出,人倒地身亡。四周围观的市民欢呼雀跃、掌声雷动。这是一场中国政府对日本战犯的处决,罪犯是前日军第6师团师团长、被认定为南京大屠杀首犯的谷寿夫。次日《中央日报》评论“此不可一世之杀人魔王,神色黯然,重临旧地,获得其应得的报应”。
天皇曾是头号战犯
日本投降后,同盟国决定设立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甲级战争罪犯,乙级、丙级战犯则交各国军事法庭自行审判。因此,确定向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提交的日本甲级战犯名单成为中国政府的重要问题。1945年9月,行政院召集外交部、司法行政部,军委会军令部、政治部,中央党部秘书处、宣传部、远东-太平洋分会等讨论日本战犯问题,专门组建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负责调查和提出战犯名单。 中国各界强烈要求追究日本天皇的战争责任,孙科、宋子文等都表示应当废除天皇制度。但是,蒋介石对此并不认同,他决心“本仁爱宽大以德报怨之精神,建立中日两国永久和平之基础”,并向美国总统罗斯福表示,日本的国体应当由日本人民自己决定。 因此,当美国将天皇排除在战犯名单之外,中国也没有任何反对意见。1945年9月底,行政院提出了包括134名军事战犯和48名政治战犯的初步名单,包括日本首相和陆军大臣、外务大臣、大藏大臣,以及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冈村宁次为首的师团长以上级别军事主官,但天皇已被排除在外。 军政各界对这份名单意见不一。徐永昌认为,“制造九一八之一班日军阀实不可恕,我应即开单提出,其余不必多罗织”,王宠惠和行政院秘书长蒋梦麟等也各有看法。经过一个多月的折冲,最终形成了20人的名单,经蒋介石亲自审定,确定其中12人作为第一批提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逮捕审判的甲级战犯,此后又确定22人作为第二批甲级战犯。这其中,除近卫文自杀外,均被缉拿归案。 与此同时,确定乙级、丙级战犯名单,以进行逮捕、引渡、审判的工作也在同时进行。1947年,国民政府在1945年9月初步确定战犯名单的基础上,公布了共261人的重要战犯名单,涵盖了甲级和乙级战犯。除了军事、政治战犯外,还包括主张侵华的政治社团头目,如神武会主持人菊池武夫;鼓吹侵华的报社主笔,如《东京日日新闻》的吉冈文六、《外交时报》半泽玉城,以及日本产业株式会社社长鲇川义介、兴中公司总裁十河信二、伪华北开发公司总裁津岛寿一等经济、文化、政治领域的战犯。 丙级战犯名单的确定以民间指控为主。因登记人络绎不绝,到次年4月30日才结束登记,共受理案件13208件。但是,民间检控的案件多数只有罪行,其他证据、信息一概缺失,难以继续追究。如司法行政部已经受理的案件107040件中,有三分之二没有犯罪人的姓名。
处决日本战犯110人
在确定战犯名单的同时,逮捕和审判战犯的工作也陆续展开。1946年2月,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南京成立。上海、北平、沈阳、武汉、广州、徐州、济南、太原、台北这九座城市也分别成立隶属当地军事机关的军事法庭,陆续开始对日本战犯进行逮捕和审判。 虽然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在遣返投降日军的同时,严令各战区、各港口运输司令部逮捕查扣被检控的战犯,但是,战后接收的混乱和日本投降前对相关证据的销毁,使一批原本经过调查可以确定的战犯成为漏网之鱼。同时,《同盟国互相解递战事罪犯及其他战事违法人犯公约草案》又要求引渡战犯必须提出该犯之罪证,使检控材料缺失的中国战犯审判工作更加举步维艰。 对南京大屠杀战犯的逮捕和审判颇具代表性。当时的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已被列为甲级战犯,第10军司令官柳川平助、第16师团师团长中岛今朝吾等已经死亡,上海派遣军司令官朝香宫鸠彦王、第9师团师团长吉住良辅等则因退役等缘故未被逮捕。最后被引渡到庭的,仅有第6师团师团长的谷寿夫等数人。 引渡谷寿夫时,东京盟军总部曾担心其人是否能在中国受到“公平审判”。为了有效追究罪责及审判公正,南京军事法庭的检察官连日搜集材料、传讯证人、制作证词,甚至挖掘了5处坟墓,检验尸骨上百具,以确定被屠杀者的死因和身份。南京市临时参议会成立了“南京市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向各行业收集证据并进行鉴定。南京市民也踊跃提供各种人证、物证,一份后来被列为“南字第一号”的关键证据,来历最为传奇。 大屠杀后不久,南京华东照相馆的伙计罗瑾发现,一名日军少尉送来冲洗的照片充斥屠杀国人的场面,便私下多冲洗了一套收藏。后来,他迫于生计考入汪伪警卫旅交通电讯集训队,仍将放有照片的相册带在身边。一次,日本教官到集训队营房检查,罗瑾将相册藏在厕所边泥墙内,事后却不见踪影。罗瑾以为相册被发现,急忙离队逃亡。其实,相册是被如厕的同队学员吴旋捡走的。吴旋看后意识到相册的作用,便将其珍藏起来,直到抗战胜利后提交给了南京市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 1947年2月6日,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南京励志社大礼堂审判谷寿夫,到场观众两千余人,王宠惠和外交部长王世杰都到场听审,场外围观者也有数百人。法庭上宪兵森严,审判席前摆放着作为证据的被害者头骨。庭上,检察官以集体屠杀、屠杀、强奸、破坏财产、抢劫五项内容起诉谷寿夫。曾赴东京作证指控松井石根的红字会副会长许传音到场陈述所睹日军烧杀、强奸、抢劫行为及红字会收敛遗骨情形,法医潘英才说明第6师团进攻路线上发现的遗骨多为枪伤或铁器所击致死,证人金陵大学外籍教授贝德士、史迈士和被害人家属姚家隆、被害人陈二姑娘分别陈述所见所历事实经过。当京字第一号证据等血淋淋的照片、影像资料呈上时,谷寿夫也“慌乱不能自持”。虽然谷寿夫百般否认,以“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治军严格未有暴行”辩护,但并未为法庭所采信。 1947年3月10日,南京军事法庭审判长石美瑜以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罪证确凿,判处死刑,驳回申请复审。一个半月后,在南京雨花台刑场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