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西藏出台了最新的
《西藏自治区差旅费管理办法》
小编整理了部分重点内容
一起来看一下吧~
报销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参公事业单位。非参公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公务出差包括参会培训、考察调研、执法执勤、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出差人员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据报销;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定额包干。
城市间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应当执行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出差住宿费标准
出差人员可在规定住宿费标准上限内自行选择入住宾馆(不分房型)。区内出差住宿费标准上限见下表:
展开全文注:1、旺季为5月1日至10月9日,淡季为10月10日至次年4月30日。
2、非县政府所在地的乡镇、村居住宿费标准,由各级有关部门自行制定。
外出差住宿费标准依照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详见下表)。
单位:元/人·天
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不超过120元。在市内出差不能返回的,伙食补助费按前述规定执行,早、午、晚误餐的,分别按照不超过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40%、 40%予以补助。
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按80元标准包干发放补助(含出发地或目的地往返机场、车站费用)。若单位派车接送的,不再发放。返回搜狐,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