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4日12:30左右,位于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的弘阳春上西江项目景观工程工地,挖机驾驶员方四驾驶新豪75型挖掘机准备吊运苗木过程中,不慎撞倒苗木工陈桂喜,造成陈桂喜当场死亡。此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人民币左右。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雨花台区人民政府于事故发生当日成立了“5·24”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区纪委、公安分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现将调查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㈠事故发生的原因
⒈直接原因
挖掘机驾驶员方四驾驶车辆时观察不力,行驶途中不慎撞倒苗木工陈桂喜,并致其被碾压致死,是事故的发生的直接原因。
⒉间接原因
⑴现场指挥赵锦途安全意识淡薄,在作业过程中没有专注指挥,中途观察树形,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⑵使用的临时用工年龄偏大,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工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足, 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二。
⑶作业过程中使用挖掘机吊装作业,作业方法不科学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三。
㈡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单位安全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现场安全风险预判不够,作业方法不科学,疏于防范造成的一般车辆伤害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㈠赵锦途作为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指挥挖掘机栽树作业过程中,没有专注指挥,中途观察树形,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禾旭建筑公司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㈡杨灵作为项目现场负责人,应对景观工程项目安全负责。作业前组织编制的现场作业方法不科学,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停留在口头教育,对现场的危险因素进行口头告知,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临时务工人员年龄偏大。杨灵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禾旭建筑公司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㈢挖掘机驾驶员方四明知前方存在盲区,疏忽大意,没有仔细观察确认盲区是否安全,为事故的发生留下了隐患。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处理建议:禁止禾旭建筑公司与方四发生业务往来。
㈣禾旭建筑公司作为景观工程大树栽植施工作业的分包单位,栽树作业前,没有按照公司《农民工岗前培训教育制度》对新工人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只是进行口头教育,对现场的危险因素口头告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组织编制的现场施工作业方法不科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力,导致发生一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单位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由区安监局给予该单位行政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