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境外携带或者邮寄回国的烟、酒,海关到底按照什么标准确定征税和免税,能否进境?查资料、问度娘、询朋友,一句话经常出现:“烟草制品、酒精制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这个“万能”的“有关规定”是什么?今天,中国海关律师网为您捋一捋,把烟酒制品进出境的“有关规定”整理出来,详见下图及附表一、二。
注:
1.对各类旅客带进征税的烟酒数量,限制在其免税限量之内,超出的,应限期退运。
2.不满十六岁者不准带进烟酒。
3.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58号)
(2)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
(3)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明确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税规定
(4)《关于调整海关对旅客携带进境免税烟酒限量的通知》(〔1988〕署行字第980号)
附表一:
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