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办〔2011〕115号
关于使用旅游投诉处理文书式样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根据国家旅游局通知精神,按照《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国家旅游局32号令)第三十条“本办法中有关文书式样,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定”,现将旅游投诉处理文书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印制格式文书与《旅游投诉处理办法》配合使用,并根据旅游投诉处理实践,及时报送文书使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以便我局汇总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1、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
2、旅游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3、旅游投诉转办通知书 4、旅游投诉转办函 5、旅游投诉调查取证委托书 6、旅游投诉调解书 7、旅游投诉终止调解书 8、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决定书
二 O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