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服务住宿费可做差旅费吗?
旅游服务住宿费可以计入差旅费等费用报销入账的.
企业实际发生是住宿费,开票明细竟为旅游服务,能报销吗?
小张是今年刚毕业的会计,这两天收到业务部同事出差的报销单,里面附了一张发票让她很是纳闷,这到底能不能报销,有什么隐患呢?
原来是住宿票开票明细列的是旅游服务,只在备注栏中注明是"住宿费".这看似问题不大,实际暗藏诸多隐患.
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中有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通俗地说,就是什么业务开什么票,实际发生的是住宿费,应该开具住宿费发票.而这张原本是住宿费的发票,开成了旅游服务,本身就有悖于规定.
二、旅游福利会被税务机关定性为"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这部分费用无论取得什么样的发票都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虽然发票备注栏标明了"住宿费",但这张发票性质仍是旅游服务,况且旅游过程中也会涉及到住宿费,所以这张发票背后的真实业务不好解释呀.
三、我们从所得税角度来看看其中的隐患.出差过程中发生的住宿费,是可以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而员工旅游费用支出,税务部门可能会定为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这个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从个人所得税的角度来说,旅游费用要合并当期工资薪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