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行社的人身意外险的概念旅行社人身意外伤害险是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必须购买的保险,如果旅行社因自身的疏忽或过失,给游客遭受经济损失,旅行社应该承担相应的的责任,并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如果游客在旅行社合同之外出现意外,则不属于意外险的赔偿范围。有部分游客会认为,只要旅行社有人身意外险,出行就有了保障,意外险可以不用购买。
但是,这种观点是不对的,旅行社必须投保的政策性强制险是旅行社责任险,它是旅行社,投保人、受益人都是旅行社。
旅行社人身意外伤害险是向保险公司购买的险种而为了规避旅行社自身风险,而且把游客的责任与旅行社的责任明确区分开来,如景区的过失、乘坐交通工具时发生的意外等,只要旅行社无直接责任,均不属于旅行社责任险赔付范围。承保的只是因旅行社自身过失对游客造成的损失,而各种外来的意外事件。
二、旅行社是否有义务为游客办理意外保险?我国对旅行社的规定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游客的意外保险也是不断变化的。因此旅游意外险为强制保险阶段: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旅行责任保险的投保人为旅行社,受益人包括旅行社、游客和旅游合同外因受到旅行社过错行为损害的第三人。第三阶段,旅游意外险为自愿保险。为了进一步明确旅游意外险的含义,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
旅游意外保险不再是法定强制保险的种类。因此,现阶段,旅游意外险不再是强制保险,旅行社对游客是否购买旅游意外险,只有推荐和提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