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但旅行社要在扣除已经实际发生的损失之后,再将余款退还给旅游者,如果协商变更行程,费用则多退少补。
作为消费者,当不可抗力发生时,也可以依据《旅游法》和旅行机构共同协商以下解决方案:
1.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
2. 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做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3. 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4. 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一条条规则听起来冷冰冰,但面对不可抗力,靠谱的旅行社会尽力沟通,为消费者争取